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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事处定王台街道办事处九个社区堆物清理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29
项目名称:
定王台街道办事处九个社区堆物清理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116.4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20304005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勤敏劳务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定王台街道办事处九个社区堆物清理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20304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定王台街道办事处九个社区堆物清理 垃圾处理服务 本项目为定王台街道办事处九个社区堆物清理项目,详细服务内容见磋商文件 1 1164000
 合计金额小写: 1164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陆万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定王台街道办事处九个社区堆物清理

金额明细:1164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1 —— 2024-08-0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接到任务按时到达现场,并及时清运堆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劳务用工和设备租赁使用数量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艺支行(长沙市芙蓉区勤敏劳务服务中心:810000329847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接到任务时,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做到人员及小型机械在2小时内,大型机械在4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将对此次任务不予验收付款,如出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在拆除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承包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加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

4、成效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所租赁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担负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单位的相关经办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定王台街道办事处堆物清运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必须通过乙方的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合法权益,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3、乙方进行的定王台街道办事处九个社区堆物清运等必须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对甲方的违法行为有权享有关部门举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协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任一款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芙蓉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堂皇里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五一大道158号和谐潇湘大厦2408
法定代理人: 杨俊峰 法定代理人: 柳树
委托代理人: 李颖英 委托代理人: 胡稳
电话: 0731-85171084 电话: 0731-85118179
传真: 0731-85171079 传真: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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