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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信息系统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29
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信息系统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96.8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607005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富格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信息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607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第一医院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信息系统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968000
 合计金额小写: 968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与中标结果一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本系统交付、安装、调试工作,完成项目规定的既定目标且试运行满15天,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本系统交付、安装、调试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6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4.1.1本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玖拾陆万捌仟元整(¥968000.00); 4.1.2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视为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的甲方三年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4.1.3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合同价款(具体付款流程按甲方财务规定执行)。4.1.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金政支行(长沙富格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002015142020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且达到投标人响应文件所述的标准。

5.2.2保修期:系统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3年,保修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系统运行维护的相关服务且不再收取本合同金额之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租赁、与医院目前在用的系统(EMRHISLISPACS)对接改造接口费用、软件软件BUG问题进行相应修复、系统错误修正、系统软件升级、根据用户需求完善软件功能、对系统和数据库等进行定期维护等。

5.2.3乙方保证本项目采购的系统满足采购人及其下属机构使用需要,安装数量和用户数量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准。

5.2.4质保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提供7x24小时服务,电话响应时间为2小时,故障解决不超过24小时,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2.5质量期内,如发现货物有潜在设计缺陷或安装措施不当,甲方有权退货或向乙方索赔,或者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5.2.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项目文档

乙方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及时提交建设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启动阶段: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整体计划;

项目实施阶段:提交系统详细设计、数据库详细设计、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

项目验收阶段:提交系统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档以及系统安装说明书、软件使用说明书、系统培训手册、系统测试报告;

5.3.2履约验收方式

完成项目规定的既定目标且试运行满15天,无重大问题,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组织成立由甲方、乙方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的验收。

验收标准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需求文档,且达到投标人做出的响应要求,从系统的实用性、稳定性、可维护性、灵活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全面组织验收。

验收条件: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有功能与非功能性需求,且系统正常试运行通过。

整理本次项目相关文档,提交给用户;

所有合同范围内业务系统均全部完成上线,正常试运行至少满15天;

向甲方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技术文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n用户调查与需求分析报告

n系统概要设计方案

n项目实施计划

n项目实施过程文档

n功能规格说明书

n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

n系统模块设计说明书

n系统维护手册

n用户操作手册

n测试报告

n用户使用报告

n验收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应指定负责人,协助乙方工作,协调与实施相关各方的关系。

6.2.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条款内容,在满足付款条件的情况下按时付款。

6.1.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及相关工作说明书的文档进行签字确认。

6.1.4在乙方提交相关成果,甲方须及时出具审查意见。

6.1.5甲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有保密义务。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应成立专门的团队并指定负责人。

6.2.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本合同。

6.2.3乙方必须按时提交甲方所要求的各种工作成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成果提交日期迟于计划日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2.4乙方需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2.5乙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在合同条款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验收、逾期通过验收和提供售后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验收、逾期通过验收和提供售后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同时,如乙方怠于提供售后维保服务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影响前述误期责任的承担。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2栋915-10
法定代理人: 王东波 法定代理人: 郑蕾
委托代理人: 王敏 委托代理人: 朱鹏飞
电话: 0731-84667680 电话: 13187000077
传真: 0731-84667680 传真: 0731-8225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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