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标准,即:生石灰产品的氧化钙(CaO)含量大于或等于70%、细度为80%通过10目标准筛、汞含量小于或等于2mg、砷含量小于或等于10mg、镉含量小于或等于3mg、铅含量小于或等于50mg、铬含量小于或等于50mg(以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按(25 公斤/袋)(允许±0.5 公斤/袋的偏差)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内包装采样双层薄膜、外包装标示产品名称、氧化钙含量和无害化指标),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投标人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3、供货分配任务
投标人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村组),并有采购人、监理及所在地镇(街道)村签名盖章签收(仅指数量,不代表认可质量)。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标准,即:生石灰产品的氧化钙(CaO)含量大于或等于70%、细度为80%通过10目标准筛、汞含量小于或等于2mg、砷含量小于或等于10mg、镉含量小于或等于3mg、铅含量小于或等于50mg、铬含量小于或等于50mg(以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按(25 公斤/袋)(允许±0.5 公斤/袋的偏差)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内包装采样双层薄膜、外包装标示产品名称、氧化钙含量和无害化指标),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投标人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货到指定地点并撒施到田,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质量保证
1.1整体项目质保期为半年,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1.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状况的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培训
2.1对所投产品使用人员进行宣传和技术培训,主要包括产品贮存与使用方法等方面培训。
六、验收标准:
1。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生石灰送到镇(街道)村指定地点,每批次货物的到货由采购人、监理、镇(街道)村、中标人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中心相关专业人员代表进行抽样封存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以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封存样品由采购人负责送至湖南省农科院农化检测中心(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进行产品氧化钙、汞、砷、镉、铅、铬含量和细度质量检测(湖南省农科院农化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中标人货物送达后,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监理、镇农业农村办、项目区村、中标人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中心五方联合验收。指定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中标人出具的发货验收凭证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作为进行结算依据之一。
2.1项目实施过程中,石灰撒放等作业须留有照片、影像等资料。
2.2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监理、镇农业农村办、项目区村、中标人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中心五方联合验收。中标人须提供项目到户撒施面积花名册及农业部门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3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人采购定单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慨由中标人负责,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中标人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中标人应承担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且不能提出异议。
4。因货物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运输装卸货及撒施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货物受损的,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承担。
5。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七、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中标人完成撒施任务面积的70%并经采购方监理、乡镇村确认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50%,中标人完成项目全部内容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项。付款时中标人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到乡镇村户花名册、公示照片、GPS定位图片、省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最后一次付款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