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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发布日期: 2015-06-05
项目名称:
芙蓉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1.5亿

芙蓉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芙蓉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4]2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沙市芙蓉区工务局,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芙蓉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长沙市合平路与滨江路交会处;

3、项目概况:本项目净用地面积约33258㎡,建筑密度≤30%,建筑控制高度<50M,容积率≤1.6,绿地率≥40%,广场面积≥1700㎡,按规划条件书计算计划建筑面积约53000㎡。

4、项目工程费用:工程费用约1.5亿元。

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整体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交合格的设计报告文件、概算文件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期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配合工作)。

6、设计周期:总工期约95天,分阶段分期设计。中标合同生效后15天内按招标人意见完成方案优化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4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7、资金来源:区财政。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 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上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作为补充资料;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4. 其他设计人员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 参与本次投标的设计人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 企业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而被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 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本企业及从业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9. 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湖南勘察设计协会(省住建厅旁枫景园小区2栋303)办理验证手续(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咨询电话:0731-84423616。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 6 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 6 15 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芙蓉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如果未注明用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7 6 日9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开标室,具体房间见二楼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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