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橘子洲景区基础维护—追播冷季草项目续签合同(第二年)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822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10-08 —— 2023-10-07
3.2 履行地点:桔子洲景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付款人: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7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经财评审计完毕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工具及材料,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实施项目招标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续签第二年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山支行(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820105000000223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9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保证冷季型草地生长均匀整齐,颜色浓绿、无稀疏发黄、无缺块、无斑秃、无病虫害现象,覆盖率99%以上。验收合格后的15天为维护期,确保无明显病虫害。 2、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施工区域内水网、亮化等设备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3、施工和养护期,物料必须随到随用,施工垃圾随产随运、做好施工区域卫生保洁和施工工具不得随意摆放,满足景区开放的各项要求,不得影响游客游园安全和游客投诉,否则后果自负。 4、配合甲方搞好接待和各项检查工作,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时间进行实施。 5、施工工序必须合理,时期得当,复绿期不大于15天,否则甲方予以处罚。 6、播种完工后,进行施工防护(每块草地均采用木柱,间距小于3米,彩带、警示带等进行围挡,并设置警示标牌,温馨提示牌等)。 7、不得影响第二年暖季型草的生长。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釆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釆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釆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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