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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大瑶镇集镇保洁、政府机关物业服务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26
项目名称:
大瑶镇集镇保洁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1795.5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206080033-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大瑶镇集镇保洁、政府机关物业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608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大瑶镇集镇保洁、政府机关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17955000
 合计金额小写: 17955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柒佰玖拾伍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柒佰玖拾伍万伍仟元整17955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1 —— 2025-07-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大瑶镇政府及集镇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95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总金额17955000元,分36个月支付,每月支付498750元,占合同金额比例2.78%,按月支付(签订合同后,每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款项)。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社保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浏阳支行营业部(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8077159707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范围

大瑶镇新、老城区、花炮材料制造产业基地范围内的街道、人行道、辅道、步行街、广场,市场、超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红线外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清运、洒水、环卫设施清洗等环卫作业;大瑶城镇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主次干道路面的清洗工作。还包括杨花次集镇清扫保洁、镇政府机关物业服务等,具体为:

1、集镇城区街道:瑶发街、李畋路(西环线至南川河边)、瑶正街、瑶文路(向东至黄家滩大桥,包括大桥)、瑶浏路(老汽车站至迎宾大道红绿灯)、枫林路、团结路、育才路(向西至西环线路口)、西正街、竹子巷、邮政局旁边路口至瑶正街巷子、和平路、花炮大道(两边道路、人行道、沿线支路、西至瑶浏路、中间绿化带)、前进路、319国道(一新路口、南至南川河大桥,包括绿化带、辅道、排水沟)、大文公路(西起319国道十字路口,东至大桥,包括绿化带)、胜利路、金洲路(向东至游泳馆)、财神路(向东至财神庙)、瑶醴路(向南至天和大道三叉路口)、腊树路、保险路、光明街、南川步行街、崇文步行街、中博步行街、天和大道、新城(包括新城广场、李畋庙、博物馆、步行街、三元河游道、金富内街、烟花王朝中间道路、汇通国际沿河道路)、迎宾大道(东至319红绿灯,西至长浏高速收费站)、南川河路、福兴路,菲达路、思邈路、琅珊路、金富豪庭旁游道、一新路、西环线(含延伸线)、南山大道、花炮北路及此服务范围内所涵盖的背街小巷。

2、4个集镇城区广场:百姓广场、花炮市场广场、新城广场、李畋阁前广场。

3、集镇城区11个市场超市:花炮大市场、花炮商贸城(外围)、茶园农贸市场(外围)、腊树路农贸市场、大瑶新汽车站瑶浏路、崇文水果市场、综贸市场、友爱农贸市场、南方购物广场所有支路的垃圾清扫清运。

4、集镇城区内8个小区:友爱小区杨柳坡小区(道路)、孝湖新村、教师新村、粮贸宿舍、金声宿舍、南川安置区、崇文安置区。

5、集镇城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31个:政府机关、工商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电信分局、中心完小、浏阳二中、大瑶中学、李畋小学、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大瑶法庭、大瑶中心医院、大瑶供电所、林业站、畜牧站、农机站、农技站、交警中队、派出所、消防中队、国土所、崇文社区办公楼门前道路、南川社区办公楼门前道路、汇丰社区办公楼门前道路、集群彩印厂、菲达环保办公楼门前道路、大瑶收费站办公楼等(场外)。

6、镇政府办公区域物业服务,包括公共环境卫生、来客接待、安保管理服务。

7、集镇区域内所有房地产楼盘的垃圾清运,包括花炮商贸城、阳光至尊、金富国际、金富豪庭、大瑶公馆、瑶悦城、创意新城小区、南川花园、中央首府、汇通国际、烟花王朝、福祥公寓、航民时代广场、西环金街。

8、造纸基地造纸企业的生活垃圾清运。

9、杨花次集镇清扫保洁、垃圾清运。

10、路长制工作(G319、S310、G106瑶醴路、天和大道路口至金刚界)

11、河长制工作(东干渠、西干渠河道保洁)

(二)总体要求

1、乙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其中保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学历初中及以上文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2、项目经理必须具有5年以上同类型环卫及物业管理经验,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作。

3、设备管理与维护、秩序维护必须有相应的工作经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乙方要充分考虑甲方的特点,满足节假日及晚上有活动的要求,如遇突击任务需加班或临时增加人员时,不增加费用。

5、总体物业服务人员不得低于144人,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大瑶集镇环卫作业人员不少于96人,杨花次集镇环卫作业人员不少于4人,路长制环卫作业人员不少于8人,河长制作业人员不少于4人,镇政府机关物业服务人员不少于9人,驾驶员不少于8人,垃圾站、垃圾清运工等不少于15人,各工种之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配,但不得少于最低配置,所有工作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6、设备配置要求为:洗扫车1台,高压清洗车1台,8m3吨以上洒水车3台,垃圾清运车5台,电动垃圾收集车3台,工具车2台,快速高压清洗车2台,快速保洁车20台。

7、建立健全环卫和物业服务相关档案、资料。

8、乙方需保障提供24小时的物业服务。

9、乙方需保障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服务。

(三)分项标准及要求

1.负责大瑶镇新老城镇路段垃圾清扫及其清运;道路及绿化带卫生保洁,环卫作业范围内垃圾运转到垃圾中转站,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使道路达到干净整洁。

2. 环卫作业范围的垃圾收集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7:30前,下午1:30之后)。普扫一天两次(时间为每天上午7:30前,下午1:30之后),保洁全天候保洁(春、秋、冬每天上午7:30-11:30至下午13:00——17:00、夏每天上午6:30—11:30至下午13:30—17:30),道路洒水早、中、晚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7:30前,中午1:30前,下午17:00之前),环卫作业人员着统一标志服上班;

3.所有环卫作业范围的垃圾桶清洗,配置专用高压清洗设备,每月循环对城镇环卫作业范围内的垃圾桶进行清洗护理;

4.每天循环对大瑶城镇环卫作业范围内街道主次干道的普洒、降尘;

5.每月循环对大瑶城镇环卫作业范围内主次干道路面和人行道的清洗、除污。

6、城镇环卫作业确保路见本色、不花扫、不漏段,做到“六无”、“四净”、“二少”,即无果皮纸屑、无泼撒污物、无人畜粪便、无垃圾堆、无砖瓦碎石、无淤积污泥;路面净、沟眼净、绿化带树坑净、墙根净;灰尘少、枯叶少。

7、城镇环卫垃圾桶清洗每月2次,保持垃圾桶外观干净整洁,无污迹、无气味;避免垃圾桶的人为损坏现象,延长垃圾桶的使用期限,降低环卫垃圾桶的成本投入。

8、城镇环卫作业范围内主次干道道路面定期清洗,确保路面无积泥、无污渍。

9、河长制区域范围水面清洁,无白色漂浮垃圾。

10、镇政府办公区域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等)的清洁卫生到位,垃圾的收集、清运及时。

11、镇政府会前准备工作及会务工作安排处理及时。

12、镇政府办公区域的外来人员出入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到位。

13、镇政府办公区域的安全秩序管理到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物业管理的标准参照执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相关评分标准达到95分以上。

2.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检查,采购单位满意率达95%以上。

3、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4.业主有效投诉率低于0.2%。

5.业主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

6.镇政府办公区域内房屋及公共配套设备、设备完好率95%以上。

7.镇政府办公区域内治安案件案发率为零,无任何重大事故发生。

8.集镇环境卫生检查达标率为100%,镇政府消杀检查达标率为100%。

9.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物业进行管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等。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5、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 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浏阳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齐全,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

6、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

7、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8、为员工购买必备保险,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员工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意外事件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经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书面确认,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在服务期内,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以及未能完成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对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经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乙方仅在本合同金额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赔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2‰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除因政策变化、财政支付、不可抗拒原因外 ,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逾期三十天以上(含三十天)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8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实施地点:浏阳市大瑶镇政府及集镇街道

(2)付款人: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期内价格不做调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地址: 浏阳市景程大道1号香槟现代城A座4楼
法定代理人: 叶绍秋 法定代理人: 肖庆元
委托代理人: 黄松林 委托代理人: 曾梓英
电话: 0731-83600392 电话: 0731-83652278
传真: 0731-83801358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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