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芙蓉路(捞刀河桥-浏阳河桥段)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1-4标段)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路(捞刀河桥-浏阳河桥段)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已由开发改发 [2014]24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工务局,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并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开福区,北起捞刀河桥,南至浏阳河桥,改造道路全长约3.69千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侧人行道、绿道和景观工程及中央绿化隔离带的拆除和恢复道路工程等,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为3280万元。
2.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
4.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六个标段):芙蓉北路(捞刀河桥-浏阳河桥段)以盛世路为界,盛世路以南分为东、西2个标段;盛世路以北分为东、西2个标段;芙蓉北路(捞刀河桥-浏阳河桥段)中央绿化带凿除及道路恢复分为2个标段;1-6标段每个投标人均只能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芙蓉北路(浏阳河大桥-盛世路)盛世路以南,东侧人行道、绿道和景观工程等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投资估算为580万元。
2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芙蓉北路(浏阳河大桥-盛世路)盛世路以南,西侧人行道、绿道和景观工程等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投资估算为 550万元。
3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芙蓉北路(盛世路-捞刀河桥)盛世路以北,东侧人行道、绿道和景观工程等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投资估算为600万元。
4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芙蓉北路(盛世路-捞刀河桥)盛世路以北,西侧人行道、绿道和景观工程等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投资估算为 500万元。
6.招标范围: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浏阳河-捞刀河)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各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综合评估法(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4.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 号文严格执行,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6.授权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7.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提供官方查询网址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工商注册的施工企业还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9.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3月23日起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2015年3 月27 日17:00时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标段为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元);2标段为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3标段为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4标段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应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芙蓉路提质改造 标段”。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 13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八、其他相关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