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2、项目概况: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23.627km,其中地下线22.278km,高架线1.139km,过渡段0.21km。全线共设车站20座,包括地下站19座,高架站1座。全线在汽车北站和侯家塘站设主变电所,在万家丽路南侧设尚双塘车辆段。弱电系统计划投资额为114079.26万元。
3、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
4、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1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售检票、门禁等设备招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质保阶段直至工程最终验收的全过程的设备集成服务、工程监理和系统保证服务。提供弱电系统技术支持、项目招标、合同谈判、设计联络、生产监造、设备试验、开工准备、供货管理、到货检验、安装管理、安装调试、初步验收、综合联调、系统移交、试运行、试运营、质保期、最终验收以及工程质量监理、投资监理、合同管理、设计监理、工程协调、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接口管理与协调、第三方检测、对承包商及存在问题的监管等服务。
5、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直到工程质量保证期结束为止。招标人保留监理服务期调整的权利,服务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监理费用。
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资金;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含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含地铁轻轨工程)或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投标人2008年以来必须具有1个及以上已竣工的以往工程监理业绩(不含联合体、分包、境外合同)。以往工程监理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合同内容必须含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号系统监理工作,还应同时包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综合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售检票和门禁等弱点系统中的至少一项的监理工程的监理项目。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008年以来以同等职务具有一个及以上已竣工的以往工程监理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或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只有一个在监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省外企业应当在如实反映和提供其拟任项目总监理师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总监、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应具备国建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资格证书或监理员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资格证书单位名称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监项目或以其他职务在其他项目任职。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湖南省内企业将于开标后由行政监管人员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中查询在监情况;湖南省外企业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项目证明。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人(通信1人,信号1人,自动化控制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6人(通信2人,信号2人,自动化控制2人)、合同及概预算工程师1人、计量工程师2人、安全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通信1人,信号1人,自动化控制1人)。
6、以往工程监理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合同内容必须含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号系统监理工作,还应同时包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综合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售检票和门禁等弱电系统中的至少一项的监理工作的监理项目。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监理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手册)原件;有效业绩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手册)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按要求必须具备的类似工程信息在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的,需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长沙市以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开标前须到长沙市建委市场处办理(咨询电话:0731-88665274)《入长施工登记证》。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5 月23日至2013年 6 月20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人民币捌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 5 月28 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前15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6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投标承诺函》、资格后审原件资料及投标文件参加。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0号”文的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