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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大围山镇集镇环境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26
项目名称:
大围山镇集镇环境保洁服务项目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0.02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20727000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市东门环境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大围山镇集镇环境保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727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大围山镇集镇环境保洁服务项目 清扫服务 、大围山路(浏东公路中岳上车坳往三元桥方向至基督教堂); 2、河西街(卫生保洁大围山路接口至东门中学校门口,洒水大围山路接口至锦寿堂); 3、东白路(路口至东门完小围墙下); 4、都佳路(三叶公司门口至都佳张家嘴汽车站处李文贵家门口); 5、东兴街、紫薇街、朝阳街、复兴巷、镇府路(包括新农贸市场)全路段; 6、安置区保洁; 7、都佳路全线和复兴巷垃圾上门收集服务; 8、政府大院内保洁; 9、东门完小围墙处公共厕所保洁; 10、客家民俗文化街(大围山路接口至东白路口,包括东门古镇项目、烈士塔全范围)。以上各界至内所以路道、人行道、绿化区域及两侧房屋之间的空隙、道路均为集镇环卫管理范围; 11、包括日常以及重大迎检、接待、突击活动中背街小巷清扫清洗保洁、绿化带保洁,果皮桶维护以及“牛皮癣”的清理工作并对垃圾及废品进行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等。 12、中转站的设备维修由采购人负责。承包人负责中转站正常运行,站内必须做到随时干净整洁,中转设备每天进行养护和检查,如果发现设备有异常应马上向采购人反映情况。 三、设备配备 高压清洗车12方1台,挂桶式垃圾车1台,电动快速保洁车2台,电动上门收集车2台。 四、人员配备 项目经理1名,司机2名,保洁员8名,上门收集人员2名,垃圾中转站1名,垃圾车副手1名。 承包人自行聘请所需工作人员,落实人员工资福利、保险、配备工作服装、工具,确保员工健康和安全,并依法购买相关保险,员工发生意外事故,除保险理赔外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六、质量要求:集镇环卫工作要求 1、每日全面清扫集镇所有街道路面、人行道及背街小巷一次;早晨8:00前完成清扫;8:30前完成垃圾清运及洒水(冬季结冰天气洒水改为中午)。大围山路全路段全天保洁(8:00至18:00); 2、每周清扫烈士陵园-一次,清理各类“牛皮癣”广告一次,对集镇公共设施进行一次大扫除。视天气状况对大围山路、都佳路、镇府路和政府院内树木花草浇水; 3、所有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 4、及时维护环卫设施、车辆,更换垃圾桶,合理安排放置 5、车辆维修、油费、环卫服装、工具由承包人负责; 6、河西街原交管站房屋一栋在承包期内交付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应保证房屋及院内卫生良好、无人为破坏、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付,不得从事与保洁无关的其它事项; 7、集镇居民、经营户及企事业单位环卫费由承包人按市规定标准收取和使用,收支情况须纳入账目管理。 8、遇上级检查或重要活动需加班清扫,具体清扫要求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排。每年加班清扫控制在25次以内,洒水车在正常洒水外,安排洒水50次以内,50次以外按200元/次。七、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考核实行扣款制,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做好登记、拍照,以此作为扣款依据,按处罚标准扣减相应承保金额。 2、承包人接受镇政府相关管理站所督查意见,及时对市镇两级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镇政府相关管理站所每周至少督查保洁队工作情况2次,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权监督保洁队工作。镇政府相关管理站所督查或接举报、反映并查实保洁队工作不到位的,按以下标准扣发考核基金。 八、考核办法 1、清运或保洁不及时不到位发现一处100元/次包括:(垃圾爆桶、积水、积雪、积冰; 2、未按要求洒水100元/次; 3、保洁员负贵路段未及时扣发100元/人次; 4、清扫不到位存在较大问题(如巷道未扫、50米以上路段垃圾较大等)100元/处; 5、市上级领导检查发现环卫问题200元/处; 6、保洁队须建立独立账户,安排专人负责记账,保证账目清楚,资金管理符合财务规定; 7、清理所有垃圾要分类处理,不得进行填埋,如发现有填埋现象每次扣发100元/次; 1 706620
 合计金额小写: 706620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万零陆仟陆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706620元;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万零陆仟陆佰贰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 2023-08-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大围山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集镇环卫服务范围

1 大围山路(浏东公路中岳上车坳往三元桥方向至基督教堂):

2 河西街(卫生保洁大围山路接口至东门中学校门口,洒水大围山路接口至锦寿堂):

3 东白路(路口至东门完小围墙下)

4 都佳路(三叶公司门口至都佳张家嘴汽车站处李文贵家门口):

5 东兴街、紫薇街、朝阳街、复兴巷、镇府路(包括新农贸市场)全路段:

6 安置区保洁:

7、都佳路全线和复兴巷垃圾上门收集服务;

8政府大院内保洁:

9、东门完小围墙处公共厕所保洁;

10、客家民俗文化街(大围山路接口至东白路口,包括东门古镇项目、烈士塔全范围)。以上各界至内所有路道、人行道、绿化区域及两侧房屋之间的空隙、道路均为集镇环卫管理范围;

11、包括日常以及重大迎检、接待、突击活动中背街小巷清扫清洗保洁、绿化带保洁,果皮捅维护以及“牛皮癣”的清理工作并对垃圾及废品进行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等。

12、中转站的设备维修由采购人负责。承包人负责中转站正常运行,站内必须做到随时干净整洁,中转设备每天进行养护和检查,如果发现设备有异常应马上向采购人反映情况。

设备配备

中联牌高压清洗车121台,中联牌挂桶式垃圾车1台,电动快速保洁车2台,电动上门收集车2台。

人员配备

项目经理1名,司机2名,保洁员8名,上门收集人员2名,垃圾中转站1名,垃圾车副手1名。

承包人自行聘请所需工作人员,落实人员工资福利、保险、配备工作服装、工具,确保员工健康和安全,并依法购买相关保险,员工发生意外事故,除保险理赔外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承包方式:采用总额费用包干形式。

2、承包期限:一年

3、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每月抽出5000元作为考核基金,其余按结付,由承包人在次月1-5日开具正式发票,经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意后领取。

4、本项目报价实行总价包干方式,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管理费、培训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 用,以及公司购置的洒水车及垃圾转运车等工作车的运行、安全、保管、保养、维修、保险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 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围山支行(浏阳市东门环境事业发展有限公司:8201020000272242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每日全面清扫集镇所有街道路面、人行道及背街小巷一次;早晨8: 00前完成清扫8: 30前完成垃圾清运及洒水( 冬季结冰天气洒水改为中午)。大围山路全路段全天保洁8: 0018: 00)

2、每周清扫烈士陵园一次,清理各类“牛皮”广告一次。视天气状况对大围山路、都佳路、镇府路和政府院内树木花草浇水;

3、所有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

4、及时维护环境设施、车辆,更换垃圾桶,合理安排放置

5、车辆维修、油费、坏服装、由承包人负:

6、河西街原交管站房栋在承包期内交付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应保证房屋及院内卫生良好、无人为破坏、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付,不得从事与保洁无关的其他事项

7、集镇居民、经营户及企事业单位环卫费由承包人按市规定标准收取和使用,收支情况须纳入账目管理。

8、遇上级检查或重要活动需加班清扫,具体清扫要求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排,每年加班清扫控制在25次以内,洒水车在正常洒水外,安排洒水50次以内50次以外按200/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考核实行扣款制,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做好登记、拍照,以此作为扣款依据,按处罚标准扣减相应承保金额。

2、承包人接受镇政府相关管理站所督査意见,及时对市镇两级检査、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镇政府相关管理站所每周至少督查保洁队工作情况2次,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权监督保洁队工作。政府相关管理站所督查或接举报、反映并查实保洁队工作不到位的,按以下标准扣发考核基金。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监督、考核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及设施配套到位情况。

2、就乙方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如乙方多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可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其相关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3、按合同及时支付承包费用,接受合同价款合理上调及增加合同价款费用支付。

4、提供办公、住宿用房各一处,交乙方无偿使用,退场时原况交还。

5、加强对临街建筑工地、商家店铺、摊点、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的管理,为乙方作业创造条件。

6、格管理渣土、建材运输等车辆及烟花鞭炮燃放污染路面。

7、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入桶(箱),打击牛皮解张贴,

8、配合乙方做好环卫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乙方权利、义务

1、执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范畴,服从甲方管理,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统服装。

2、聘请项目经理一名,负责集镇环卫工作。

3、遇上级检查或政府重大活动,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和安排.

4、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结算承包费用,有权调整、清退不合格作业工人,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乙方须按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注重文明作业,确保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6 安全作业环卫车辆,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7 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交由员工确认的与乙方劳资已经结清的证明。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2、若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未按合同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因甲方原因延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累积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乙方本合同终止后,不撤离作业区域的,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该部分违约金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5、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切安全事故并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负责和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6、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大围山镇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大围山镇东门村
法定代理人: 沈祥谋 法定代理人: 吴沙
委托代理人: 彭浩 委托代理人: 陈健
电话: 0731-83485138 电话: 0731-83484530
传真: 0731-8348545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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