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一期地下室土方、基坑支护及桩基础工程 招标公告
2016-03-02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一期地下室土方、基坑支护及桩基础工程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4】64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资金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沙市滩头坪旧城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 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一期地下室土方、基坑支护及桩基础工程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 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196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21.7万平方米,拟建高层安置房2372套,层高约 2.4 工程造价: 建安工程费用约3000万元(以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一期地下室土方、基坑支护及桩基础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注:对照承包资质要求,就低不就高);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 3.9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其他资格要求: /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长住建发[2014]259号 )中规定的 “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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