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险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6】1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8】2号)和《长沙市望城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办法》(望民发〔2018〕4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区散居全自理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采购工作,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保险。
二、相关标准:
1、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8】2号)》第三十七条: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助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辖区内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购买日常照料护理社会化服务。
2、根据《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特困人员护理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望民发【2018】44号)》第二点第二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由村(社区)统一填写《长沙市望城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助申请汇总表》报街镇审核后,由区民政局统一为其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补助资金。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合同一年一签,年度项目资金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
服务期限:三年。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