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4046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施工业绩。
8其他要求:
8.1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