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7年08月25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3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14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包含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或工程监理业绩或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由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同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3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14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工程监理业绩或工程造价咨询业绩。项目负责人不可由监理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兼任,且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指的是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拟任监理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同一城市(常德行政区域)内最多有1个(不含本项目)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在建)项目,且在同一城市(常德行政区域)外“未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对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未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②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③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本项目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以上人员注册证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提供承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部分承诺按规定数量配备,不需列明具体人员信息及提供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
注:以上人员注册证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以上各负责人不允许为同一人(即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之间不能相互兼任,均需单独配备)。
3.2.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本次投标的项目管理团队均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置。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须明确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