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智达道路养护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2024年黄花镇农村道路应急维护整治及巡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517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价款:在合同期限内,根据交办单以月为单位进行工程量核算,参考乙方中标单价(单价详见附件),上限单价1960000.00元整,以合同范围内甲方签认的实际发生量核算。
3.1 履行期限:
2022-06-10 —— 2024-06-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黄花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2-2024年度黄花镇农村道路区域范围内市政、园林、12345和其他投诉工单等零星维修维护以及执法整治、应急处理、巡查等,实际工程量以派工单或交办单形式现场签认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支行(长沙智达道路养护有限公司:4305017549360000017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按月一次性支付,每次支付维护款以县内备案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的金额为准。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除承担整改的全部费用外,还需赔偿该项目的全部经济损失。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程序:由采购单位使用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或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邀请验收专家参加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教不合格,由成交(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合同约定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数企业,采购人存在退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合同约定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当线上合同与线下合同不一致时,以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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