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型号规格及数量以实际工作量结算为准,分项金额可在项目总金额内调整,但不得超过项目年度总预算。
2、单个项目的技术审查费用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工程规模的面积是指《任务单》回执表中明确的计容建筑面积(以建筑面积复核表为准)。
例如:假设某工程规模为60万㎡,则其咨询费计算方式为:咨询费=20万㎡×1.0元/㎡+(30-20)万㎡×0.8元/㎡+(50-30)万㎡×0.6元/㎡+(60-50)万㎡×0.4元/㎡。
服务内容 | 工程分类(平米) | 单价(元/㎡) |
技术审查 | 20万㎡以下(含) | 1 |
20-30万㎡(含) | 0.8 | |
30-50万㎡(含) | 0.6 | |
50万㎡以上 | 0.4 |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枫林路以南区域房建类项目规划技术审查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如下:
一、审查依据及标准
1、《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补充规定
2、《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
3、《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
4、《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意见》
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7、《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8、《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
9、关于实施《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10、甲方指定的其他审查依据及标准。
如在服务期内,以上各项审查标准有更新,均按照最新颁发的文件执行。
二、服务内容与深度
乙方应负责在项目整个规划报建工作过程中为甲方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协助甲方组织项目专家评审会,分阶段出具技术报告、通过现场或线上交流等形式实时解答技术疑问等,直至项目完成规划报建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工作:
针对总图及单体方案,主要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住宅面积、商业面积、日照分析、停车泊位数、广场面积、幼儿园用地面积、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社区办公用房面积等要素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查,为行政审批的高效、权威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支撑。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土地权属资料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要素式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审核内容应至少包括: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标准 | |
1 | 用地性质 | 规划条件或综合出让条件 土地权属资料 城市设计图则 | |
2 | 容积率 | ||
3 | 建筑密度 | ||
4 | 绿地率 | ||
5 | 建筑高度 | 规划条件或综合出让条件及其他相关批复(如:景区内建设项目高度批复、机场净空批复等)、规划依据图、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 |
6 | 建筑退让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补充规定》 | |
7 | 建筑离界 | ||
8 | 建筑间距 | ||
9 | 日照 | ||
10 | 停车泊位数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单行规定、《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棚设置安装实施规定的通知》长高办通知[2018]123号 | |
11 | 出入口位置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规划条件或综合出让条件、控规 | |
12 | 交通影响评价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补充规定》、交评批复 | |
13 | 坡屋顶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补充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 | |
14 | 骑楼 | ||
15 | 飘窗 | ||
16 | 商住比例 | ||
17 | 商业门面长度比例 | ||
18 | 居住、商住用地底商设置 | ||
19 | 建筑面宽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 | |
20 | 竖向设计 | 与周边规划道路设计标高的衔接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
与规划道路是否存在高差及处理方式的合理性 | |||
21 | 电梯数量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补充规定》 | |
22 | 公建化立面造型(重要地段及临36米的城市道路的居住建筑)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补充规定》、《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 | |
23 | 广场位置及面积 | 规划条件、城市设计图则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 | |
24 | 物业管理用房 | 《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意见》、《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补充规定》 | |
25 | 幼儿园、托儿所用地及建筑面积 | ||
26 | 社区服务设施 | ||
27 | 公共厕所、垃圾站等配套设施 | 《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意见》、规划条件或综合出让条件 | |
28 | 三维仿真 | 规划条件或综合出让条件 | |
29 | 五线要求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补充规定》、规划依据图 | |
30 | 围 墙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高新区拆征建用地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 | |
31 | 规划设计条件书的其他规划要求 | 规划条件或综合出让条件 | |
32 | 工业用地、工业地产的相关要求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补充规定》、工业用地及工业地产相关文件 | |
注:审查要素可在后期根据工作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
(1)方案咨询阶段
乙方应在报建项目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后对前期设计方案进行技术预审,主要是对各要素和文本、图纸完整性进行要素式审查,审查后出具方案咨询技术报告。
工作深度要求:进行技术审查(预审),乙方须对成果的准确性负责。
成果及时限要求:乙方须在收悉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审查报告(预审)1份。
(2)方案评审会阶段
甲方根据审批部门意见及技术预审报告优化方案后,审批部门认为规划方案基本符合要求的,乙方协助甲方组织召开规划方案专家评审会,并出具会议纪要。
工作深度要求:协助甲方组织专家、相关职能部门、甲方及设计单位等召开方案评审会。主要工作包括协助抽取专家,通知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会,收集专家和部门意见、代拟会议纪要等。
成果及时限要求:乙方须在会议召开并取得参会部门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会议纪要(代拟稿)1份。
(3)方案审查阶段
甲方按专家及职能部门的要求将方案修改完善后,乙方结合技术论证、日照分析成果对规划方案可量化指标进行要素式技术审查,出具方案审查技术报告。
工作深度要求:结合技术论证服务(设计类)、日照分析报告编制(设计类)成果数据对含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方案在内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复审),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成果及时限要求:乙方须在收悉经修改完善的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方案审查技术报告(复审)1份(含建筑面积复核表,日照分析报告)。
注:本阶段可视情况同时委托开展上述附件中成果对应服务事项,时间不再另行累加。
(1)根据每年实际进行的房建类项目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服务工作量据实结算。
(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6016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壹仟陆佰元整);剩余60%合同款项视工作进度安排,由乙方在履行期限截止后的一个月内汇总年度工作量报送至甲方进行据实结算支付。具体支付金额以长沙高新区投资评审相关部门审核结论为准,总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上限金额,即?150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肆仟元整)。
1、甲方将在整个合同服务周期内对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
2、抽查时将考核单个委托任务的成果提交时效(正点率)、审查内容准确性、表达完整性(正确率)等内容。甲方对具体抽查项目进行评定,如该次抽查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相应处理:
①逾期提交成果的每次扣500元,出现三次或以上逾期的将约谈乙方主要负责人并一次性扣除2000元合同款。
②提交的成果内容出现重大瑕疵,引发不良后果的每次扣800元,出现三次或以上重大瑕疵的将约谈乙方主要负责人并一次性扣除3000元合同款。
③违规承接枫林路以南片区房建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将解除本采购合同,重新采购。
3、甲方将设立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收集相关主体的反馈及征集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对乙方服务工作实施监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长沙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审查和验收小组成员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或返工超过30日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数据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文档资料及数据,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2、甲方有义务将所需全部资料按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工作顺利开展。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应于乙方交付项目成果一个月内组织验收,甲方未按照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未在10天内提出异议签发验收单视为验收通过,异议签发期限届满之日视为验收通过日。
5、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7.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且因变动或取消服务的工作量不超过本合同项目内容的10%。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护因合同履行接触或获取的乙方技术和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数据,若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1、乙方有保证甲方数据安全的义务,没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数据资料。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必备环境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时间、进度履行义务。
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5、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7.违约责任7.3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的,每日以本合同总服务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且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05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即时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7.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30%的违约金。
7.6乙方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相关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补充说明: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一年度服务期。本合同范围内项目产生的费用可在下一年度合同中滚动支付,超过年度支付预算总额的部分可签订补充协议。
二、成果提交内容及形式
1、成果内容:验收报告1份(含单个项目任务派单、技术审查项目清单及技术审查报告示例)
2、成果提交形式:当面提交。
三、知识产权归属
1、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
2、 权利归属
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所有。
2.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四、送达条款
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五、本合同中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材料、人工、交通、食宿、文印、通讯、保险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税费,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六、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 地址: | 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
法定代理人: | 郭力夫 | 法定代理人: | 尹长林 |
委托代理人: | 欧阳胜 | 委托代理人: | 胡慧 |
电话: | 0731-88995542 | 电话: | 0731-88571878 |
传真: | 0731-88995540 | 传真: | 0731-88668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