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华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圭塘河生态引水调度运行中心泵站区域及明渠维护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20712008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具体详见附件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人工费、设备和工器具费、清运费、吊装费、设计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8-01 —— 2023-07-31
3.2 履行地点:雨花区跳马镇冬斯港村、白竹村、金屏村、石燕湖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即进场服务 地点:本项目为圭塘河生态引水调度运行中心泵站区域及明渠维护项目,位置分别处于雨花区跳马镇冬斯港村、白竹村、金屏村、石燕湖村 方式:具体按照《采购需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浦发银行星沙支行(湖南华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61401551000000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44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44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泵站区域及明渠清理保洁工作全覆盖,环境整洁优美,两岸边坡无垃圾堆积,水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水中无障碍;对花卉苗木进行季节性的修枝整理、施肥、病虫害防治。枯死的苗木用大小相当的同类植株予以更换,保持美观。绿化植物年保存率达到95%以上,明渠沿线的警示牌、指示牌等设施保持清洁完好。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形成日常维护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有效发挥圭塘河生态引水工程效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详见5.2质量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避免对渠道水源造成二次污染和影响周边环境,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动植物残体上岸后,应进行分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至垃圾站处理,不得在岸边随意堆放和焚烧; 2、乙方需有专业的队伍,配备相应的工具、打捞船只和应急处理设备,明确保洁作业流程,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实施方案可行,切实承担起圭塘河生态引水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如有未尽事宜,圭塘河生态引水调度运行中心有权要求服务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在合理的条件下,服务方应无条件的答应。 4、流域清理保洁工作全覆盖,及时清理掉明渠内杂草和挺水绿植的残肢枯叶,保障明渠水流畅通;进水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清淤工作;压力管道需由专人每周巡查两次,若发现险情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告。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需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每违约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期限内累计违约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乙方需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还未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2、乙方不得提前解决本合同,否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甲方还未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不再支付。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4份,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以线下签订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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