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裸光纤 | 基础电信服务 | 详见附件 | 条 | 17 | 74800 |
2 | 互联网出口链路 | 基础电信服务 | 详见附件 | 条 | 6 | 297600 |
合计金额小写:3724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柒万贰仟肆佰元整 |
(1)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服务期限:3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合同其他条款内容
(1)由甲方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出具书面验收单后视为验收合格。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先由成交人支付,检测结果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 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详见合同其他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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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11.1、线路开通
(1)如需新增开通接入点的,采购方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运营商指定联系人,成交人应在收到通知7个工作日内按时开通该接入点网络。如未能按时开通,则成交人需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延迟开通时间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线路年租金的3%(每月按三十天计),违约金在结算时的总租赁费用中扣除。
(2)新开通线路由采购人提供主要交换设备,成交人免费提供所有配套设备(包括手续费、测试费、材料费、移机费、施工费、以及其它线路开通所需费用),成交人只按中标租赁费相同标准收取线路租赁费,并负责网络设备调试配置,保证网络通畅。成交人在线路施工完毕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有关测试报告和该线路竣工图等资料,2个工作日内,如经核实测试报告与事实相符,采购人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视此条线路开通,试用期(一个月)内线路网络运行正常,再开始计算此条线路租赁费;如经核实测试报告与事实不符,则视此条线路没有开通,须由成交人重新开通,造成开通时间延迟的,成交人须按规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线路年租赁的3%(每天按三十天计),违约金在结算时的总租赁费用中扣除。
11.2、线路变更
(1)撤销情况。因实际情况变更,接入点需撤销其网络线路的,采购人至少提前7日通知成交人撤销该接入点网络线路,租赁费按接入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2)迁移情况。此次租赁的网络线路需要迁移的,成交人在接到搬迁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为其迁移网络,并保证搬迁后的线路符合要求,网络畅通。如未能按时开通,则成交人需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延迟开通时间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线路年租金的3%(每月按三十天计),违约金在结算时的总租赁费用中扣除。
11.3、线路故障扣费标准
(1)因成交人的原因造成线路中断,或超出成交人承诺的指标,成交人应对采购人予以补偿,补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线路故障应扣费用在当年的租赁费中统一扣除。成交人承诺的指标如下:用户方到互联网的出口带宽达到合同带宽的90%以上,用户方到成交人提供的DNS时延﹤10ms; 用户到成交人提供的DNS丢包率为0%。
(2)当月单条线路出现中断情况,但累计中断时间未超过4小时,甲方扣除5日的线路租赁费;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未超过24小时),扣除15日的线路租赁费;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扣除一个月的线路租赁费。
(3)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日,扣除两个月的线路租赁费;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3日,扣除三个月的线路租赁费;全年单条累计中断时间超过4日,扣除四个月的线路租赁费;依此类推。
(4)网络总出口中断时间超过2小时,扣除两个月的租赁费;全年累计中断时间超过3小时,扣除三个月的租赁费;依此类推直至扣完。
11.4、平台支持
成交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和网络设备集成商进行网络建设,并能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和系统运行实际要求对网络运营平台进行调整,以保证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按采购人要求顺利实施和运行。
11.5、系统维护服务
所有此次采购的网络平台配套设备、线路(含3年内新增接入点或线路需要变更或迁移的)的日常管理维护期为3年。维护期内,每个月我公司将对网络所有节点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并统计该月线路故障报表,将检测报告和故障报表报送采购人,检测报告和故障报表经采购人确认签字盖章后,作为年光纤租赁费的支付凭证。
月度考核指标及运营维护服务评分办法:
序号 | 分类 | 权重 | 指标 | 标准 | 计分办法 |
1 | 服务保障 | 10 | 服务电话 | 服务热线电话畅通性 | 如服务热线电话无人接听,发生一次扣 0.2 分 |
接通率 | |||||
2 | 故障恢复 | 50 | 故障处理 | 故障排除≤2 小时 | 每超过 1 小时扣 0.5 分 |
时间 | |||||
3 | 服务质量 | 10 | 服务质量 | 用户回访满意度≥90% | 满意度每低于 90%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每发生一起投诉事件扣 1 分 |
4 | 线路开通 | 15 | 线路开通 | 线路开通时间≤7 个工作日 | 每超过 1 天扣 0.5 分 |
时间 | |||||
5 | 线路迁移 | 15 | 线路迁移 | 线路迁移时间≤7 个工作日 | 每超过 1 天扣 0.5 分 |
时间 | |||||
加分项 | |||||
配合完成数据资源中心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每次加1分,全年最多加5分。 |
11.6、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提供专职客户经理服务,具体联系人曾卫峰18608414496;
(2)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5分钟内响应,市区内1小时到达现场,2小时内排除障碍,市区以外时间可适当延长;
(3)障碍处理完毕后,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障碍申告单位提交障碍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经用户签字认可的线路中断时间。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大院 一办公楼10楼、11楼 | 地址: | 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 |
法定代理人: | 张金华 | 法定代理人: | 伍文亮 |
委托代理人: | 杨伟 | 委托代理人: | 曾卫峰 |
电话: | 0731-841399123 | 电话: | 0731-88317007 |
传真: | 0731-841399123 | 传真: | 0731-88317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