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1.5T Signa HDi/HDx 维保 | 年 | 3 | 645000.00 | 1935000.00 | / |
2 | 所需的配件费、材料费 | / | / | 包含在总价内 | 包含在总价内 | / |
3 | 税费、保险费 | / | / | 包含在总价内 | 包含在总价内 | / |
4 | 其他 | / | / | 包含在总价内 | 包含在总价内 | / |
合计报价(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伍仟元整) | 1935000.00 | / |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1.保修范围:
1、保证开机率95%,包含人工,预防性保养及耗材,备件,冷头,外水冷机,线圈、液氦、精密空调、高压注射器(除磁体)
2.服务要求:
1、该保修服务包括:
①按照设备原厂商标准及相关法规进行安全检查
②按照设备原厂商的质量标准进行校准
③按照设备原厂商的建议和要求,提供基于设备安全性的软件及硬件升级
④提供24小时×365天400热线电话支持
⑤每年提供设备定期保养4次,并提供符合原厂技术要求的保养报告。设备定期保养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设备清洁、系统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电气环境检测等。
*⑥有全职的应用培训专家,满足Signa 1.5T HDi/HDx设备,支持维修保障服务,并能以现场的和远程的形式,提供临床扫描、图像处理和相应业务拓展的专业支持。
⑦提供保修范围内不限次数的人工服务
*⑧零备件供应:所有更换的零部件必须为原厂认证/测试合格件。
⑨开机率≥95%,按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若设备开机率低于95%,则每低一个百分点,保修期相应延长7天。
2、投标人或代理服务机构在国内设立备件仓库(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进口备件的及时供应。
3、合同期内,响应时间须<24小时。响应时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接获报修电话后,提供突发性问题的解决措施及特殊紧急的合理化处理措施。
4、投标人或维修公司须具有经校正的所维修保修保养设备的专业维修工具、仪器,并提供序列号和需校正的工具仪器的校正记录文件。
5、服务厂商必须具备出现紧急情况后的技术处置能力,包括降场,励磁及热循环等磁体维修服务能力,提供原厂培训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6、投标人或维修公司有MR全国专职技术支持团队≥2人,平均大于10年的GE公司连续服务年限。提供姓名,具有原厂授权资质证,且在考核合格有效期内。
7、投标人或代理服务机构需无偿提供该设备所需的软硬件给甲方永久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主系统功能拓展 |
功能拓展至Ver 16.1标准扫描操作系统 |
梯度系统功能拓展 |
射频系统功能拓展 |
图像重建引擎 |
高级临床应用软件包 |
具备与T2 FSE 应用相配的Propeller技术 |
具备与T2 FLAIR 应用相配的Propeller技术 |
具备与DWI应用相配的Propeller技术 |
三合一的磁共振扫描转换技术 |
水脂分离技术成像技术 |
相位磁敏感加权成像 |
三维内源性对比脑灌注成像技术 |
多对比弥散成像技术 |
多对比成像技术 |
软骨定量分析技术 |
附件 |
操作和维修手册 |
8、应用工程师现场培训软件应用,时间不少于5天。
(1)、合同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软件安装升级、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若考核不合格,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由于设备停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外包投标标的主体;
(3)、乙方提供的备件及所使用的维修软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触犯海关法,知识产权法或专利法等的法律规定。
(4)、乙方无近5年因自身维修服务问题造成服务合同解约的不良记录。
(5)、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以产品检验报告或制造厂家宣传册为准。
甲乙双方均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7.违约责任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其他要求及说明
1.1年检时,中标人负责把机器调试到最佳状态,并保证全部检测指标达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具有卫生部、卫生厅、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指定或授权机构进行的检测)。
1.2做好每次保养、维修记录,由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工作人员签字,保养、维修记录必须存档。
1.3中标人在医院维修过程中发生非最终用户(医院)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最终用户(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人或服务机构不得转包,分包、外包投标标的主体;
1.5、投标人或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备件及所使用的维修软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触犯海关法,知识产权法或专利法等的法律规定。
1.6、投标人或服务机构无近5年因自身维修服务问题造成服务合同解约的不良记录。
1.7、投标人或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以产品检验报告或制造厂家宣传册为准。
1.8、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道吾山西路452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丁字湾街道太阳山路388号湾田国际建材城木业三期1栋-1-101~111、-2-202 |
法定代理人: | 张勇 | 法定代理人: | 刘晓 |
委托代理人: | 宋远超 | 委托代理人: | 郭迎旭 |
电话: | 0731-83612935 | 电话: | 0731-84510038 |
传真: | 0731-83627496 | 传真: | 0731-8451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