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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办事处望城坡街道机械、劳务、堆物清运类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24
项目名称:
望城坡街道机械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40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2062300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旺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坡街道机械、劳务、堆物清运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623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望城坡街道机械、劳务、堆物清运类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附件 1 98.5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23 —— 2023-08-22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要求
1、接到分派的任务时,乙方必须做到人员及小型机械在1小时之内,大型机械在2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将对此次任务不予验收付款,如出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作业过程中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免除一切责任。
3、乙方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承包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所租赁设备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所有的物资管理、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办事处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提供劳务服务、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按季度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观沙岭支行(湖南旺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5976759822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要求
1、接到分派的任务时,乙方必须做到人员及小型机械在1小时之内,大型机械在2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将对此次任务不予验收付款,如出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作业过程中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免除一切责任。
3、乙方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承包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所租赁设备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所有的物资管理、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单位的相关经办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西二环一段15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乌山街道仁和社区安子坡重建地5栋13号102房
法定代理人: 吴静波 法定代理人: 龙学军
委托代理人: 文丹 委托代理人: 龙学军
电话: 0731-82467786 电话: 0731-8115080
传真: 0731-8246778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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