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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发布日期: 2015-03-16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400万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2014374号文长发改[2014]817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院内;

   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工程造价约400万元;

3、招标范围: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主业务楼(原砖混结构部分)承重墙体加固,卫生间及屋面维修改造(平屋面重做防水、坡屋面更换轻质屋面板),电气线路、给排水、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加装电梯及配套工程,墙面粉刷(含外墙面维修)及走廊吊顶维修等;②食堂、锅炉房及特业大队业务楼屋面改造(含部分拆除工程),将原平屋面改造为轻钢屋架坡屋面;③侦查大队业务楼屋面改造(原平屋面改造为轻钢屋架坡屋面)、卫生间维修改造、墙面粉刷(含外墙面修补)、走廊铝合金窗封闭等;④法制科业务楼屋面改造(原平屋面改造为轻钢屋架坡屋面)等;⑤室外停车坪及花坛拆除等零星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采用按《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结构补强)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

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

④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安全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质量员均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⑤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事故责任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人,其牵头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结构补强),参与方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联合体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316日起至投标截止前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320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治安支队用房维修改造,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治安支队用房维修改造),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413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九、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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