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016120.73元
签约合同价:总价人民币1016120.73元。
优惠率:3%
2.付款方式及验收:
工程付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竣工验收且长沙县投评中心出具结算报告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80%,剩20%部分质保期满一年后结合合同及县内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按实结算项目
4.付款人: 长沙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