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204190075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市城区六座桥梁护栏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市城区六座桥梁护栏升级改造项目
2、工程地址:湖南长沙
3、资金来源:长沙市财政
4、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如下:
长沙市城区6座桥梁护栏进行升级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序号 | 桥梁名称 | 升级改造方案 |
1 | 长沙大道圭塘河桥 | 人行道护栏更换/增设防撞护栏 |
2 | 东屯渡大桥 | 增设防撞护栏 |
3 | 猴子石大桥 | 组合式护栏加高 |
4 | 荣银桥 | 人行道护栏更换/增设防撞护栏 |
5 | 车站北路浏阳河桥 | 增设防撞护栏 |
6 | 万家丽浏阳河桥 | 人行道护栏更换 |
备注:荣银桥为荣银新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23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小写人民币5,704,097.62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万肆仟零玖拾柒元陆角贰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2.1、结算方法
2.1.1、支付方式: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为预付款;项目竣工其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市财评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本项目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评审核的金额为准。
2.1.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编制和提交各类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报市财评评审,按现场实际情况结算,最终结算以评审结果为准。
2.1.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该发票并证实真实有效后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指定账号付款。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前,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而不视为违约,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履行,同时,乙方应当确认,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本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的,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如因乙方提供的账户错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除另有规定外,均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2.1.5、因该费用由政府财政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甲方可以顺延支付时间,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甲方的责任。
2.1.6、甲方审结后的费用已经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以上费用均不计延期利息,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2、验收要求
2.2.1、项目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2、项目完工后,乙方需根据政府及甲方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乙方向甲方申请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限期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不予支付剩余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3、项目验收严格按长沙市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执行。
2.2.4、项目缺陷责任期24个月,质保期2年,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
4、付款人: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陈建国 ,联系方式: 13548686460 ,邮箱:238942@qq.com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规定购买工伤及其他相关保险,依法发放农民工工资,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如甲方因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承担了责任,乙方同意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相关费用、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获知的商业机密及信息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期完工或未按合同要求完工,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本工程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十五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工程款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乙方应承担本工程款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乙方在责任期和保修期内不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或未按要求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维护维修,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予支付工程质保金及维权产生的费用等。
4、如乙方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未购买项目工伤保险、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等),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或仍发生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工程款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
5、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合同各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各方均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
6、本合同所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护权利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地点
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与本合同等同。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条款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一方按本合同盖章处记载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包括通知、函件、文件等),自发出通知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因上述联系方式无法实际收到对方通知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四、争议解决
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向岳麓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公章)乙方: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12430100MB1D05382M 组织机构代码:91430000591043159P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82号 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合平路618号A座
法定代表人:张杰捷 法定代表人:曾水平
委托代理人:谢宇辉 委托代理人:龚曾增
电 话:0731-88807341 电 话:0731-85548678
传 真:0731-88807341 传 真:0731-85548678
开 户 银 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加支行
帐 号:8201020000010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