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国土二院宿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
(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及区财政
(4)工程内容:国土二院宿舍城镇老旧小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国土二院宿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由发包人下发的施工图纸内的所以施工内容。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2380000元
合同价以长沙市芙蓉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定的预算批复金额为计算基准,核减成交优惠(优惠率2.48%)金额后的价格为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1)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按工程实际完成进度付款,未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审计手续前,工程款支付按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
(2)乙方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预算编制工程结算书,所报工程结算核减额度超过20%的,项目结算评审中介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3)剩余部分在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应有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以工程审计结算为准。
4.付款人: 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办事处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