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车站路鲜花栽植维护工作服务外包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20809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8-01 —— 2023-07-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约方式: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山支行(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820105000000223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133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11,说明:绿化维护费用支付与釆购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根据区政府要求,按三节支付。第一年第1次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133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11,说明:绿化维护费用支付与釆购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根据区政府要求,按三节支付。第一年第2次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133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11,说明:绿化维护费用支付与釆购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根据区政府要求,按三节支付。第一年第3次付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133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11,说明:绿化维护费用支付与釆购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根据区政府要求,按三节支付。第二年第1次付款。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133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11,说明:绿化维护费用支付与釆购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根据区政府要求,按三节支付。第二年第2次付款。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133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11,说明:绿化维护费用支付与釆购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根据区政府要求,按三节支付。第二年第3次付款。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133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11,说明:绿化维护费用支付与釆购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根据区政府要求,按三节支付。第三年第1次付款。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133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11,说明:绿化维护费用支付与釆购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根据区政府要求,按三节支付。第三年第2次付款。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1339.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12,说明:绿化维护费用支付与釆购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根据区政府要求,按三节支付。第三年第3次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要求进行鲜花维护和更换,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达到彩化的亮丽效果。 严格按照《省委周边(车站路、韶山路、八一路、省委南门潇湘八景)鲜花栽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落的担保物杈,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甲、乙双方在釆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釆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冇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 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 ,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8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依据招标文件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 11.2若发生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依据现行行业相关规范、芙蓉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1.3上一次签订合同履约期限为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现续签合同时间不能早于备案期2022年8月15日,所以现在填写的合同履约期限为2022年8月16日-2023年7月15日,实际合同履约期限为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5附件《省委周边(车站路、韶山路、八一路、省委南门潇湘八景)鲜花栽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附: 省委周边(车站路、韶山路、八一路、省委南门潇湘八景)鲜花栽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芙蓉区政府采购省委周边(车站路、韶山路、八一路、省委南门潇湘八景)鲜花栽种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更好地达到彩化的亮丽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省委周边(车站路、韶山路、八一路、省委南门潇湘八景)鲜花栽种工程项目 二、管理办法 (一)建立“外包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群”,外包单位根据鲜花栽植和更换进度、日常养护情况,及时将工作图片发至工作群内。 (二)成立省委周边(车站路、韶山路、八一路、省委南门潇湘八景)鲜花栽种工程项目巡查小组,由巡查员负责巡查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维护科科长进行复查与督促整改。 (三)对鲜花栽植及更换情况和日常养护工作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外包单位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 三、管理标准 (一)合同要求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要求进行鲜花维护和更换,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园林技术要求 1、鲜花栽植现场安全由外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保持卫生整洁,所产生的垃圾按要求清除,不乱堆乱放,不得影响市容卫生,同时确保施工车辆设施遵守交通规则和施工规范。 2、每次按要求更换鲜花后,施工单位要及时整理工程有关资料,做好工程验收准备工作。 3、定期安排人员清理花坛内杂草、枯叶,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确保鲜花景观效果。 4、适时适量浇水,保证水分满足植物生长,无因干旱造成鲜花枯萎死亡情况,浇水时不得将水喷洒到行人身上。 5、根据季节和鲜花生长情况适时、适量施肥,施肥后及时给足水分。 6、由于鲜花质量、栽植水平与养护技术等不到位导致鲜花枯死等现象要及时更换。 7、花坛内时刻保持干净整洁且无黄土裸露现象,不能出现被市、区数字化采集情况。 四、考核及惩罚 根据合同内容完成情况、不定期巡查结果、专业考核及负面清单考核作为是否扣减维护费用的依据。 (一)合同内容完成情况 1、未按照合同规定完成6次/年鲜花更换计划的,按照实际更换次数结算维护经费。 2、每次更换鲜花未达到合同要求鲜花蓬径、种植密度且未按要进行整土、施基肥、回土、浇水等养护栽植必须工序的,每次扣除维护经费2000元。 3、由于鲜花质量、栽植水平与养护技术等不到位,影响鲜花观赏效果的,一次扣罚2000元。 (二)不定期巡查结果 巡查小组每次巡查的问题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没有按期整改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每次扣罚1000元。 (三)专业考核 1、被市、区两级数字化采集绿化问题未按期整改的,一次扣罚1000元。 2、在城管考核及省、市、区各项检查中扣分,一次扣罚1000元。 (四)负面清单考核 1、由于质量与效果问题被省、市领导或媒体批评,每次扣罚5000元。 2、由于质量与效果问题被区领导批评,一次扣罚2000元。 3、由于效果及养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市民投诉、“12345”热线工单来电且成为不满意工单的,一次扣罚1000元。 五、其他事项 各种处罚金必须在我中心向区财政申请资金时以现金的形式上交我中心财务室,否则我中心不予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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