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纳达康(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芙蓉区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20721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备注:本合同金额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元整,为包干总价,包含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检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所产生的一切物流运输费、冻存费、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检验费、鉴定费等,由于搬运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8-09 —— 2022-08-28
3.2 履行地点:根据采购方指定地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需求于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标本的收集、检测、出具检测结果并验收合格;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收到甲方指令后迅速开展检测服务,并在甲方要求的周期内按时完成项目。 3.3.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广纳达康(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09186624107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4.1.1付款人:芙蓉区各被检测单位 4.1.2付款方式:检测结束,按甲方要求提供检测结果报告并由各被检测单位验收合格,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据实结算。 4.1.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项目所需的冻存费、材料费、检验费、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总价中,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乙方对芙蓉区公职人员进行毛发毒品检测,采用一人一检,不能采用混检方式进行,检测毒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海洛因(吗啡)、冰毒(甲基苯丙胺)、K粉(氯胺酮)等; 5.2.2乙方需负责安排专业人员按照毛发采集操作规范对全区公职人员进行毛发采集,采集人佩戴一次性手套→用酒精棉片擦净采样工具(医用剪刀或者锯齿剪刀)→垫隔离纸巾→紧贴被检测人员头皮表面剪取头顶后部长度3厘米以内的头发(长于3厘米的头发,需从发根端截取3厘米),同时采集A、B两份毛发样本,每份样本重量不少于50毫克,用铝(锡)箔纸包裹,分别装入纸质信封后封装。信封上应当填写填写样本编号、提取日期和提取人等信息,封口处由被检测人员签字确认。采集的样本在当天完成编号,A、B两份毛发样本中A样本用于毛发毒品初筛,只有编号;B样本有编号且有被提取人基本信息,由各被检测单位保存,留存期限为半年。完成编号的样本要求24小时内必须将样本送达并开展检测; 5.2.3检测方法:样本检测采取胶体金法或荧光层析法进行。 5.2.4检测规范: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执行。 5.2.5乙方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检测类别和项目实施检测,并按约定期限完成检测。 5.2.6乙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无差错;负责样品的检测、结果分析、初筛报告的送达、异议处理和检测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必须接受甲方对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能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5.2.7使用的毛发样本快筛检测仪器设备须符合已通过国家毒品实验室毛发检测能力比对认证的仪器设备。 5.2.8乙方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参与检验的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2.9乙方负责检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所产生的一切物流运输费、冻存费、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检验费、鉴定费等,由于搬运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2.10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检测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应对参加检测工作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5.2.11乙方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5.2.12乙方负责保管并提供检测资料,检测资料应包含每个样本的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样本,由乙方送至具有法医毒物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并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如甲方有需要或被检测人提出异议,甲方可调取B样本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样本检测结果按单位成册,形成毛发毒品初筛报告;对检测数据终身负责,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包含受检人信息、检测结果在内的所有数据资料的保密安全,不得外泄。 5.2.13乙方应确保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因乙方弄虚作假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现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有权报送财政部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由各被检测单位自行负责,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 甲方根据检测需要,提供检测地点和其他所需数据。并保证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以便乙方提供检测服务。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 乙方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参与检验的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6.2.2 乙方负责检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所产生的一切物流运输费、冻存费、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检验费、鉴定费等,由于搬运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2.3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检测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应对参加检测工作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6.2.4 乙方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6.2.5 乙方负责保管并提供检测资料,检测资料应包含每个样本的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样本,由乙方送至具有法医毒物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并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如甲方有需要或被检测人提出异议,甲方可调取B样本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样本检测结果按单位成册,形成毛发毒品初筛报告;对检测数据终身负责,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包含受检人信息、检测结果在内的所有数据资料的保密安全,不得外泄。 6.2.6 乙方应确保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因乙方弄虚作假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现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有权报送财政部门。 6.2.7 乙方提供的所有耗材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6.2.8 乙方应承诺对初筛呈阳性的毛发样本进行实验室结果(司法鉴定流程)复核。 6.2.9 乙方在长沙市具有办公场地或承诺在中标后在长沙成立售后服务机构,且具备完善的技术人员配备及服务方案。 6.2.10 乙方应承诺在项目验收后对甲方继续提供信息安全保障。 6.2.11 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收到甲方指令后迅速开展检测服务,并在甲方要求的周期内按时完成项目。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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