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荷叶矿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废弃石料出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桂阳县荷叶矿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废弃石料出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桂阳县矿山治理及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5-431021-04-01-58912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桂阳蓉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桂阳蓉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废弃石料出售和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桂阳县荷叶矿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废弃石料出售 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址:郴州市桂阳县荷叶镇。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了荷叶镇片区52个子项目(53个矿点)的废弃石料(煤矸石)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可利用废石料价值达1807万元。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514.7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 987.21万元(含监测和管护费 84.06 万元),工程勘查费费 78.00 万元,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费 260.00 万元,工程监理费175.17万元,不可预见费14.38万元。
2.4、项目概况:桂阳县历史遗留矿山由于长期无序开采,造成了诸多生态问题,如土地资源占损、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矿区地质环境破坏、植被破坏、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不仅影响到当地居民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还造成了明显的景观破坏和视觉污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质改革总体部署,坚决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整改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力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现根据2022年桂阳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决定和《桂阳县太清-荷叶矿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授权委托书》,桂阳县自然资源局授权委托桂阳县蓉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桂阳蓉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和废弃石料处置利用。
2.5、 计划工期: 1095 日历天(不包括监测期和管护期)。 工程进度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定的荷叶镇片区14个矿点的废石料(煤矸石)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详见《发包人要求》);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荷叶镇片区全部52个子项目(53个矿点)的废石料(煤矸石)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
2.6、质量标准:
勘查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查、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验收要求:由有关部门及专家严格按照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政策制度要求,依照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结合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相关验收管理办法、修复治理标准和评价验收规范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合同等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8招标范围:① 出售原地历史遗留废弃石料。(招标人不负责对原地历史遗留废弃石料的监测、巡查、管护、收集、清理、分选、加工、外运等); ② 完成对荷叶片区52个子项目(53个矿点)废弃石料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的勘查、测量、设计、预算、施工、监测和管护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修复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9、最高限价:1325.21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 987.21 元(含监测和管护费 84.06 万元),工程勘查费 78.00 万元,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费 260.00 万元。
2.10、其他说明:
①本项目实施时的进出道路、用地(包括但不限于租地、临时用地、林业用地)、安全、环保、林业、拆迁、杆线搬迁等有关事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由招标人协助中标人与相关权利人协商,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修复范围内已建设的厂房、设备、临时设施由中标人负责与相关权利人进行协商有偿拆除或有偿使用。
② 本项目修复工程范围内历史遗留已动工的7个矿点生态修复工程量及相关具体的合法合规投入,由中标人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进行补偿。
③本项目废弃石料的实际可利用量和价值、修复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可能与招标文件中所表述的内容有差异,投标人须自行认真咨询、踏勘、核实,明确本项目的现状和可能出现的瑕疵、风险。投标人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对本项目和招标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若成为本项目中标人,则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 向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所承诺的废弃石料销售收入总额的40%,剩余60%均分成两次分别于2023年5月31日前和2023年11月30日前缴纳。投标人承诺缴纳给招标人的废弃石料销售收入不得少于人民币1807 万元。不提供此承诺或不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投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②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勘查、设计单位: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流动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提供近一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审计意见、审计报表和财务附注)。
(3)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并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4月-2022年6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工环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并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4月-2022年6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参照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不得低于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配备,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4月-2022年6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5)其他要求:本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独立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即:勘查设计方、施工方、废石料买受方)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④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⑥联合体中废石料买受方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流动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⑤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8 月 19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 czggzy.czs.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A)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预览PDF版本招标文件,如需下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须先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9 月 14 日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 czggzy.czs.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桂阳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联系方式0735-4470536。
8.其他及评标办法
8.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 czggzy.czs.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 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8.2 根据“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交办函”的要求,三楼开标区将恢复之前的体温检查,进入开标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疫工作,健康码、身份证,实行一进 一量。
8.3 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为:柒万元整,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8.4 中标人须按照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标准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具体缴费金额以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为准。
8.5 请 投 标 人 自 行 登 录 郴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快 捷 入 口 “ 不 见 面 大 厅 (http://www.czggzy.net/BidOpening)”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8.6 本项目相关事项必须按照桂阳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桂政发(2016)9号和桂政办发(2018)9号文件执行。
8.7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 联系方式
(1)招标人:桂阳蓉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桂阳县芙蓉东路新民政局大楼4楼
邮 编:424400
联系人:李凌
电 话:18670282600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2401
邮 编:423000
联系人:邹群
电 话:13762565991
传 真:0735-2336639
电子邮件:8791167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