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交警)后续建设与城区电子警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安仁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交警)后续建设与城区电子警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安仁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发改字[2021]77号] ,项目业主为 安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建设内容:安仁县交警业务技术用房装饰工程和食堂装饰工程、室内弱电智能化工程、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施工程、室外工程(总图绿化及附属工程)。 项目总投资为1603.28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安仁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交警)后续建设与城区电子警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1.2.2 建设地点:安仁县县城城区及安仁县永乐江镇环城东路(神农殿旁);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安仁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交警)后续建设与城区电子警察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目标是提高安仁县的交通信息化管理水平,缓解交通拥堵,改善交通运行效率和提升交警大队业务办公效率,推进安仁县交通通行效率和交通管理水平。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安仁县交警业务技术用房装饰工程和食堂装饰工程、室内弱电智能化工程(业务大楼内部监控及网络系统、智能化机房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施工程(城区电子交通警察及监控系统改造更新升级工程,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违章停车抓拍系统、通信系统及管线敷设、电子警察控制中心及软件系统等)、室外工程(总图绿化及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见初步设计文件和经财政评审的概算书。招标控制价为1447.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1425.50万元、设计费22.28万元]。
1.3 工期要求:120天(日历日,下同),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日;
1.4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的范围。工程总承包企业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1.5质量标准:
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6施工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 80 号及令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设备保修按设备相关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R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R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 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拟任本次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5) 投标人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 号文)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经理配备情况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的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姓名及证件情况,在中标后按要求进行人员配备)。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8月19日起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时30 分。请投标人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bidding.hunan.gov.cn)及《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5-5221871。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9.2 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9.3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快捷入口“不见面大厅(http://www.czggzy.net/BidOpening )”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 根据“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交办函”的要求,三楼开标区将恢复之前的体温检查,进入开标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实行一进一量。
9.5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合同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招 标 人: 安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地 址:安仁县七一西路51号 ;
联 系 人: 尹先生 ;
电 话: 15886580788 ;
电子邮箱:105477569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南岭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四栋301室
联 系 人: 何女士
电 话: 17673501281
传 真: 0735-2162156
电子邮箱: 30726168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