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在服务期间内不得向中标人以外的其它供应商购买食材。招标人应当维护中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本项目的服务。
3、中标人配送肉禽类食材的,必须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运输过程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确保食品不被污染,不变质。
4、中标人配送蔬菜、水果类食材的,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并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报告(如有),运输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食品的新鲜及卫生。
5、中标人配送豆制品、调料品等食材的,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保证食材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
6、中标人不得将受化学性有毒物品污染、腐烂变质、超过食用期及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出厂日期的假冒伪劣商品供给采购单位,若因中标人供应商品的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如食物中毒事故及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等,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