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长沙枢纽船闸左侧走廊修复项目
(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其他收入
(4)工程内容:1.船闸左侧走廊地面修复。 2.拆除4处沉降破损踏步重新砌筑透水混凝土踏步。3.浮式船柱孔盖板调整维护。4.修复一处管道井盖板,宽50cm*长200cm*厚3cm。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1.船闸左侧走廊地面修复。将原有地砖拆除、原水泥砂浆结合层凿除正平,用高压水枪将表面杂质渣土冲洗干净后,先铺设8mm厚黑色底胶,再铺设5cm厚透水混凝土。
2.拆除4处沉降破损踏步重新砌筑透水混凝土踏步。踏步有5级台阶,台阶长300cm、宽35cm、高15cm。
3.浮式船柱孔盖板调整维护。对修复走廊区域内14个未与地面齐平的浮式船柱孔盖板(200cm*120cm)和廊道井盖板(100cm*100cm)调整高度和间隙、除锈和维护,钢盖板面积约30m2。
4.修复一处管道井盖板,宽50cm*长200cm*厚3cm。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45050.4元
合同金额叁拾肆万伍仟零伍拾元肆角整,为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535.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所占合同金额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甲方付款前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26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所占合同金额的25%,提供结算报告经审核确认后60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5%,并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252.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所占合同金额的5%,两年质保期满经核实后60日内,再予以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5%
其他说明:项目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正常使用一年(有质量等问题则从解决问题后相应顺延),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经审核确认后60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5%;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经核实后60日内,再予以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5%。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计入上述付款期限。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