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拆除恢复地面砖、拆除恢复天棚吊顶、墙面油漆及卫生间防水、高性能水泥复合砂浆钢筋网加固墙体、水电安装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大写:柒拾陆万零伍佰壹拾伍元叁角玖分
最终结算金额以相关评审机构审定的结算总价金额为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20%,即付至90%;剩余10%待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及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限内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由于乙方的主观因素造成的逾期,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预算金额的千分之一,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
A、本建设施工项目经甲方现场评定合格后,按实结算,结算按下列标准取费计价。参考:长县政函[2014]79号文、湘建价[2014]113号文、湘建价[2016]160号文、湘建价[2017]165号文、湘建价[2018]101号文、长住建发[2018]104号文及长沙县其他相关文件。定额及材料价执行如下:
1.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取费文件;
2. 2014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取费文件;3. 2014年《湖南省园林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取费文件;
4.2014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取费文件;
5. 《湖南省修缮2005标准》及相应的取费文件;
6.材料价按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及长沙县材料调查价执行;
7. 外弃土、外借土、拆除杂屋房等按当期时价计算。
发包人(全称): |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湖南安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12430121006154166C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21064223190U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7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毛塘工业园毛塘路188号 |
法定代理人: | 周向阳 | 法定代理人: | 张轩博 |
委托代理人: | 邓梦晴 | 委托代理人: | 邬娜 |
电话: | 0731-84011030 | 电话: | 0731-86942888 |
传真: | 0731-84011031 | 传真: | 0731-86942888 |
账号: | 82010400001453199 |
开户银行: |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安沙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