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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长沙县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活动室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17
项目名称: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76.05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7010022-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安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县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活动室改造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县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活动室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湖南省长沙县
(3)资金来源:县级财政
(4)工程内容:本项目长沙县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活动室改造项目 ,工程内容包括拆除恢复地面砖,拆除恢复天棚吊顶,墙面油漆及卫生间防水,高性能水泥复合砂浆钢筋网加固墙体、水电安装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拆除恢复地面砖、拆除恢复天棚吊顶、墙面油漆及卫生间防水、高性能水泥复合砂浆钢筋网加固墙体、水电安装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8-17
计划竣工日期:2022-09-06
工期总日历天数:2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760515.39

大写:柒拾陆万零伍佰壹拾伍元叁角玖分

最终结算金额以相关评审机构审定的结算总价金额为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20%,即付至90%;剩余10%待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及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其他说明: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限内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由于乙方的主观因素造成的逾期,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预算金额的千分之一,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
4.付款人: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邬娜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本建设施工项目经甲方现场评定合格后,按实结算,结算按下列标准取费计价。参考:长县政函[2014]79号文、湘建价[2014]113号文、湘建价[2016]160号文、湘建价[2017]165号文、湘建价[2018]101号文、长住建发[2018]104号文及长沙县其他相关文件。定额及材料价执行如下:

1.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取费文件;

2. 2014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取费文件;3. 2014年《湖南省园林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取费文件;

4.2014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取费文件;

5. 《湖南省修缮2005标准》及相应的取费文件;

6.材料价按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及长沙县材料调查价执行;

7. 外弃土、外借土、拆除杂屋房等按当期时价计算。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安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21006154166C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064223190U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7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毛塘工业园毛塘路188号
法定代理人: 周向阳 法定代理人: 张轩博
委托代理人: 邓梦晴 委托代理人: 邬娜
电话: 0731-84011030 电话: 0731-86942888
传真: 0731-84011031 传真: 0731-86942888
账号: 82010400001453199
开户银行: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安沙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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