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本部校区综合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详见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本部校区综合维修改造工程,其主要内容包括:更换室外埋地生活给水管、消防给水管及室外管网开挖区域复路、复绿等工作内容;麓欣楼一层功能教室改造,拆除部分砖砌体,封门洞;拆除原破损油漆天棚、卫生间吊顶、瓷砖墙面、油漆墙面、瓷砖地面等工作内容。宣传展示区、手工教室、家政实训室新做轻钢龙骨埃特板吊顶、800mm*800mm防滑地砖、黑色大理石踢脚、艺术涂料内墙面。聚会区、饮品制作区、中西点制作区、过道四周新做轻钢龙骨埃特板吊顶、过道中间为生态木吊顶;饮品制作区为铝格栅吊顶,吊顶内喷刷深灰色涂料;墙面为1.2米高300mm*600mm瓷砖墙裙,上部为艺术涂料内墙面,地面为800mm*800mm防滑地砖。卫生间、清洗区、中式烹饪区新做300mm*600mm铝扣板吊顶;墙面为300mm*600mm瓷砖饰面;地面卫生间为300mm*300mm防滑地砖,清洗区、中式烹饪区为800mm*800mm防滑地砖。楼梯间、晾晒区天棚及内墙面均为涂料饰面;地面为800mm*800mm防滑地砖。功能教室内新做附墙柜体、窗帘、电气、给水、弱电等工作内容。详见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382213.28元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67549.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办理竣工验收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197.5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6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其他说明:无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
4.付款人: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