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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本部校区综合维修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17
项目名称: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138.22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5190008-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中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本部校区综合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本部校区综合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详见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本部校区综合维修改造工程,其主要内容包括:更换室外埋地生活给水管、消防给水管及室外管网开挖区域复路、复绿等工作内容;麓欣楼一层功能教室改造,拆除部分砖砌体,封门洞;拆除原破损油漆天棚、卫生间吊顶、瓷砖墙面、油漆墙面、瓷砖地面等工作内容。宣传展示区、手工教室、家政实训室新做轻钢龙骨埃特板吊顶、800mm*800mm防滑地砖、黑色大理石踢脚、艺术涂料内墙面。聚会区、饮品制作区、中西点制作区、过道四周新做轻钢龙骨埃特板吊顶、过道中间为生态木吊顶;饮品制作区为铝格栅吊顶,吊顶内喷刷深灰色涂料;墙面为1.2米高300mm*600mm瓷砖墙裙,上部为艺术涂料内墙面,地面为800mm*800mm防滑地砖。卫生间、清洗区、中式烹饪区新做300mm*600mm铝扣板吊顶;墙面为300mm*600mm瓷砖饰面;地面卫生间为300mm*300mm防滑地砖,清洗区、中式烹饪区为800mm*800mm防滑地砖。楼梯间、晾晒区天棚及内墙面均为涂料饰面;地面为800mm*800mm防滑地砖。功能教室内新做附墙柜体、窗帘、电气、给水、弱电等工作内容。详见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8-16
计划竣工日期:2022-09-05
工期总日历天数:2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382213.28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67549.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办理竣工验收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197.5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6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
4.付款人: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宇婧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中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444907359F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MA4R20FN31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南园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开元路、星沙大道西未来现代城C栋104
法定代理人: 胡建郭 法定代理人: 王江涛
委托代理人: 曹老师 委托代理人: 姚灵
电话: 0731-88817646 电话: 0731-86200692
传真: 0731-88817646 传真: 0731-86200692
账号: 810000168403000001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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