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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北山镇政府综合楼外墙及屋面维修改造、干部值班周转用房屋面换瓦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17
项目名称: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159.79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6200014-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华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北山镇政府综合楼外墙及屋面维修改造、干部值班周转用房屋面换瓦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北山镇政府综合楼外墙及屋面维修改造、干部值班周转用房屋面换瓦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详见线下合同
(4)工程内容:北山镇政府综合楼外墙及屋面维修改造、干部值班周转用房屋面换瓦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合同价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施工范围)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1、北山镇政府综合楼外墙及屋面维修改造;

2、干部值班周转用房派出所1号栋房屋屋面换瓦、卫生间装修改造、原寝室改造为沐浴间;

3、干部值班周转用房派出所2号栋房屋屋面换瓦、卫生间装修改造;

4、北山镇政府增设室外雨水排水明沟、化粪池、敷设安装自来水供水管道、围墙墙面修补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8-17
计划竣工日期:2022-10-16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597865.95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工程量按实计量;

2、工程造价:168万元。

3、工程结算金额以长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金额为准(结算总价不超过168万)

4、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工程签证或变更需由甲方、监理方的现场监管人员和甲方主管部门核实书面同意后进行变更。(具体参照北山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规划建设部管理制度第六条执行)


2.付款方式及验收: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全部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同时交付所有施工资料文本方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且工程结算经长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80%,剩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三年内付清。


其他说明:

1、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三份,且必须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表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价格形式:包工包料
4.付款人: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 通过双控帐户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曹兴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尽事宜以线下签订合同为准。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华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1430121006154510E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593295800P
地址: 北山镇蒿塘社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青山铺镇青山村19号
法定代理人: 邱赞亮 法定代理人: 唐忠良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曹兴
电话: 0731-86745185 电话: 0731-84091788
传真: 0731-86745185 传真: 0731-84091788
账号: 66140155100000068
开户银行: 浦发银行星沙支行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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