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零星维修主要以日常维修(单次造价在五万元以内)、应急维修为主。维修范围为门诊楼、病房、食堂、职工宿舍、办公楼、室外公共区域、给排水设施(非市政水)、电力设施(非市政电)及采购人根据需求指定位置的零星维修等。针对采购人的建筑物分布特点和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结合采购人的实际运转情况,负责日常维修服务保障工作。
二、合同工期1、维修项目考核通过后据实结算,总费用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600000 元。中标优惠率:大写:百分之叁拾陆点伍;小写: 36. 5%;(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00000. 00 元/年,服务期一年) 2、合同期满乙方需缴纳项目实际履行总金额的 3%作为质保金(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履约担保金剩余费用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期结束(合同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 7 日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1、建筑材料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成交乙方负责施工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乙方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及验收要求
2.1 成交乙方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甲方相关制度,水电工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安全问题则由成交乙方全权承担所有责任。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成交乙方承担。
2.2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每个维修项目结束后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乙方承担。
2.3本项目按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确保合格工程。成交乙方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甲方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3、 质量保证
3.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3.2 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甲方安排维修,维修费在3%保修预留金中扣除。成交乙方必须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甲方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
3.3成交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要求、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甲方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甲方同意,修改后方可施工。
3.4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单位(如有)和设计单位(如有)共同验收合格,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3.5 质保期内项目所含内容的维修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其中质保期内维护期间产生的交通维护费由成交乙方承担。
3.6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乙方,成交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7 项目质量满足国家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项目需提交质保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措施及要求
4.1 项目需建立专门的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2 项目需提供针对现场实际情况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要求科学、合理、切实。
4.3 成交乙方应严格按施工、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4.4 开工前,成交乙方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4.5 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乙方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成交乙方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养等)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乙方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6 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乙方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乙方负责。
4.7 保险:成交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违约处理
若成交乙方在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一以下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安排后续维修工作:
5.1 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
5.2 不服从甲方维修项目经办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5.3 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5.4 不能按合同进行工程质量保修;
5.5 出现其他重大过失或重大不当行为。
6、服务时间:
6.1 正常维修工程:接到甲方通知维修人员当天到达总务科办公室接受任务安排,正常维修项目必须在3天以内完成,以使用部门签字认可时间为准。
6.2 应急维修工程:接到通知维修人员1个小时内到达总务科办公室接受任务安排(如供水管、电力抢修;门、窗、锁维修等)必须当天解决问题,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6.3 其他: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如遇到突发维修任务随喊随到。
6.4 成交乙方在接受任务时不得附加条件,必须服从安排。
7、其他:
7.1 成交乙方必须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与甲方对接,安排、检查、对接日常的维修、维护等工作,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含)以上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且必须为本企业职工,具有近三个月(指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7.2 成交乙方在工作期间,甲方不提供员工宿舍、办公室、仓库等用房,自行解决。
7.3 成交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得损坏甲方公有及个人财物,如有发生,照价赔偿。施工期间服从安排,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秩序。
7.4 成交乙方必须安排至少2名维修人员常驻单位(泥瓦工和水电工各一人),开展日常维护,且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具有近三个月(指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7.5 维修完成后,成交乙方必须配合总务科进行维修效果的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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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 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湖南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12430100444906022E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0000835652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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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 程爱武 | 法定代理人: | 陈浩 |
委托代理人: | 朱立根 | 委托代理人: | 张六毛 |
电话: | 0731-89961077 | 电话: | 0731-89857966 |
传真: | 0731-89961077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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