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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松雅湖中学松雅湖中学维修改造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17
项目名称: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82.45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7280045-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松雅湖中学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嘉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松雅湖中学维修改造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松雅湖中学维修改造  
(2)工程地点:长沙县松雅湖中学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室外绿化、室外道路及排水维修等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室外绿化,室外道路及排水维修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8-16
计划竣工日期:2022-10-05
工期总日历天数:5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824549.16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为0。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工验收且长沙县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80%;剩20%部分质保期满一年后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其他说明:

1、变更估价的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1)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项目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

2)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已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则参照投标时的类似综合单价确定。

3)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时,应重新组价,计价方式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湘建价〔2016〕72号、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9〕47号、湘建价〔2020〕46号文件及有关的解释补充文件计量计价;

其中材料(含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取定原则:投标文件中有价格的按原投标文件中已有价格。如果投标文件中没有价格的,则按施工同期长沙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文件发布的材料价格,长沙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文件也没有的材料价格,则按施工同期发布的《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

2、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人工工资、材料价差调整按施工同期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固定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县松雅湖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侯炼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政府采购平台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松雅湖中学(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嘉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21550716919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6780223340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34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南路29号新长海广场3栋A座2102室
法定代理人: 盛俊杰 法定代理人: 任岳飞
委托代理人: 彭旺新 委托代理人: 郑秀
电话: 0731-82665658 电话: 0731-86866603
传真: 0731-82665656 传真:
账号: 800202515603026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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