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绿化,室外道路及排水维修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付款方式: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为0。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竣工验收且长沙县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80%;剩20%部分质保期满一年后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1、变更估价的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1)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项目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
(2)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已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则参照投标时的类似综合单价确定。
(3)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时,应重新组价,计价方式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湘建价〔2016〕72号、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9〕47号、湘建价〔2020〕46号文件及有关的解释补充文件计量计价;
其中材料(含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取定原则:投标文件中有价格的按原投标文件中已有价格。如果投标文件中没有价格的,则按施工同期长沙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文件发布的材料价格,长沙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文件也没有的材料价格,则按施工同期发布的《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
2、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人工工资、材料价差调整按施工同期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无
发包人(全称): | 长沙县松雅湖中学(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湖南嘉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12430121550716919T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216780223340 |
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345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南路29号新长海广场3栋A座2102室 |
法定代理人: | 盛俊杰 | 法定代理人: | 任岳飞 |
委托代理人: | 彭旺新 | 委托代理人: | 郑秀 |
电话: | 0731-82665658 | 电话: | 0731-86866603 |
传真: | 0731-82665656 | 传真: |
账号: | 800202515603026 |
开户银行: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