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达浒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市东区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达浒镇环卫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714007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8-16 —— 2024-08-16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达浒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集镇环卫作业服务范围(以红线图1附件为准) 1、东:东至达浒大桥东档头 2、西:集镇椒花水库安置区范围以内 3、南:麻洲居委会门口 4、北:达正北路丰田路口 5、浏东公路S324官白线K32-K42路段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浒支行(浏阳市东区物业有限公司:8201020000102146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乙方出具本月对账单给甲方,甲方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待收到乙方回复后甲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账结算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负责对约定服务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路域范围、路两边人行道及集镇范围内公共旅游厕所进行全方位清洗、清扫和保洁;集镇范围内绿化带和公共花池内各类杂物和垃圾的清理。 2、负责集镇服务区域的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 3、负责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工作,包括中转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维修,环境卫生。 4、负责政府机关大院内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服务、绿化维护、办公区域定期消毒等工作。 (1)卫生清扫:负责机关院内办公楼走廊、厕所、楼梯间和值班室的卫生清扫和保洁服务。负责机关宿舍楼梯间、走廊的卫生清扫(至少一周一次)。负责各个会议室的卫生清扫、保洁和茶杯清洗等。负责机关院内的垃圾和杂物的清理。负责机关院内所有前、后坪、房前屋后等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扫。清洁工具和办公区域卫生的纸巾、洗手液、蚊香、灭蚊剂、空气清新剂、檀香等用品包含在日常用品采购里由乙方负责。 (2)绿化维护:负责机关院内绿化带的保洁和维护,每两月进行一次绿化带的修剪,及时进行杀虫护理,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垃圾和杂物。因此所需的用品由乙方负责。 (3)定期消毒:负责办公区域的每日消毒,消毒时间为每天晚上9:30以后,消毒用品到防疫办领取,并做好机关消毒日志和台账等。 5、负责集镇主次干道公共绿化区域(含人行道)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集镇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台面清洗及水沟清理等。 7、负责集镇范围内商住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集镇垃圾分拣中心并上户宣传劝导等工作。 8、负责集镇街道及浏东公路达浒段路面洒水保洁降尘。 9、负责集镇垃圾桶、箱按时清洗维护,如有损坏,须按双方约定比例及时添补到位。 10、负责浏东公路达浒路段(S324K32-K42)清扫和保洁工作。 11、负责上级卫生检查和重大活动日的清扫保洁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清洁保洁服务要求(包括道路、花池、农贸市场、商住小区、河西古街及背街小巷等所有作业部位)。 (1)集镇四至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等路面干净整洁,无成堆或成片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牛皮癣广告、无杂物、无大片积水、无尘土飞扬、无满地树叶;达正街、感恩街、德政街、河东街、河西古街、达市路、达金路等干道和居民小区(雷坪小区、中心商住小区、椒花移民安置区)每日8:00前、17:00前必须各清扫一次,其它时间加强巡查,保持常态清洁;其它次干道和居民集中区等公共区域保证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保持白天随时干净。 (2)每天保证对公共花池池内垃圾、烟头及其它杂物至少清理一次并保持干净整洁。 (3)浏东公路S324官白线K32-K42路段进行环卫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反光衣且每天至少清理一次以上,确保路肩干净整洁、行道树下无垃圾。发现人为污染、乱丢垃圾和焚烧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达浒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集镇农贸市场每天8:00、14:00、17:00之前必须各全面清扫一次,保持市场内无成堆、成片垃圾、地面无渍水,无杂物乱堆乱放现象,水产、畜禽等经营摊铺的动物排泄物和其他垃圾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无污物,公共厕所每天至少用清水冲洗三次以上,垃圾桶周围和市场出入口通道无零散垃圾,保证每月对市场内地面、摊铺台面、水沟冲洗二次,并保持市场内随时干净整洁。另乙方须按要求时段做好防蛹、防鼠措施及平时消毒作业,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 2、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服务要求 (1)垃圾普收每天至少一次,达正街、感恩街、德政街、河东街、河西古街、达市路、达金路等主干道每日8:00前必须收集完毕,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洒落、飞扬、滴漏现象,如遇上级检查和重大活动日等特殊时期,乙方须按要求加大清运频率,确保垃圾桶摆放整齐、无爆满溢出现象。 (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搞好集镇范围内商住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集镇垃圾分拣中心并上户宣传劝导等工作。 3、垃圾处理点设施运行管理及道路维护要求 (1)乙方须保证垃圾中转站的正常使用,设备运转,乙方不得擅自接收除集镇以外的垃圾处理业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矛盾纠纷概由乙方负责承担解决。 (2)乙方必须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如设施设备出现问题,乙方须及时维护维修(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 (3)乙方必须保证中转站及周围干净整洁,无成片白色垃圾、无成堆可回收物品乱摆乱放行为,杜绝建筑垃圾垃圾直接倒入液压机进行压缩。 (4)乙方应做好中转站的灭蚊、灭蝇、灭鼠、灭蟑等消杀工作,保证中转站及周边无成群蚊蝇,不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 (5)集镇垃圾桶,必须每月清洗一次(发现一次未清洗的扣100元每次),垃圾桶按每年60%损耗计算由甲方负责添补,40%由乙方负责添补,如有乙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补齐。 4、上级卫生迎检及重要活动工作要求:乙方必须提高工作标准,服从甲方安排,提前做好准备,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办的环卫工作任务。 5、集镇主次干道公共绿化、政府办公区域绿化的维护工作要求:保持花池内和公共地带无杂草丛生现象,做到及时浇水、及时剪枝、及时施肥、及时治虫,花木长势良好,确保无因维护不到位出现死株现象。 6、镇政府机关大院内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服务工作要求:政府大院内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卫生间及大小会议室保持干净整洁。 7、其它工作要求: (1)严禁在街道焚烧违规处理垃圾。 (2)乙方保证每天有8人以上垃圾分类保洁员上岗,保证有1名垃圾收集清运人员、1名中转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着乙方统一制式的工作报上班。 (3)乙方员工必须文明作业、规范作业、安全作业。 (4)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时乙方应加大对集镇主干道和相关村社区、以及迎检点等重点部位实施清洗作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作业情况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检查采用日常检査、联合检查的办法,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季度、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及时整改。 2、甲方可对乙方速反的行为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扣款。 3、甲方可对乙方安全作业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甲方可对乙方员工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促进 乙方提供保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对甲方的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査,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3、乙方应为上岗工人必须穿戴安全鞋、救生衣、安全帽等安全用具。 4、乙方负责安排员工参加技术的培训学习。 5、乙方应指定专人、专门的办公电话或移动手机供甲方及有关监管部门检查和随时联系。 6、乙方应按照规定为上岗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将上岗人员的花名册和购买保险的情况向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 7、乙方工作船应有财产保险,并报甲方备案。 8、所有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作业时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相应的全部经济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有权根根据市级的通报、督办情况及媒体监督及相关监控系统结果的情况对乙方进行扣分扣款。乙方受到浏阳市级以上领导的点名批评、通报、督办或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监督曝光的,经甲方查证属实,每宗扣款人民币500元,并以此类推。 2、乙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甲方可以草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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