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爱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明德麓谷学校等23所学校空调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20601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报价金额合计(含税、安装费、运输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全部费用): 小写:272776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贰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8 天内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8 天内交货。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学校设施安全标准,并能达到学校使用要求),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汇丰支行(湖南爱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10000283328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913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63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 5%(无息)。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足额、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陆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 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为优级品或相当于优级品。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本项目履行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应每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部分的逾期利息。 7.4.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按时交付部分产品款项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该笔违约金。 7.5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按本条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 7.6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且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 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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