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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法院衡山县人民法院福田人民法庭维修改造工程(包1)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15
项目名称:
衡山县人民法院福田人民法庭维修改造工程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

衡山县人民法院衡山县人民法院福田人民法庭维修改造工程(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8月15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968号-1
采购人(全称):衡山县人民法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富民环保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衡山县人民法院衡山县人民法院福田人民法庭维修改造工程(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人民法院福田人民法庭维修改造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968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衡山县人民法院福田人民法庭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刘仕军。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94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B0801-房屋修缮 湖南富民环保建设有限公司 衡山县人民法院福田人民法庭维修改造工程     1 19400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08月15日,履行期限:60天。
地点:衡山县人民法院福田人民法庭
方式:详见采购合同
四、付款
1、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设备进场一周内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给乙方采购该项目工程材料。2、工程主体完工发包方支付合同工程量价款的50%给乙方。3、工程余款在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及工程结算后,按结算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其余一次性支付。4、质保金在完工竣工验收一年后付清。5、所有的工程款支付,承包方必须提供税务部门核定的税务发票,完整施工结算资料发包方才能支付工程款。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08-10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08月10日
 
九、合同主体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全宏卫
委托代理人:邓力委托代理人:
 话:18873455551 话:0734-8138588
 真: 真:
 址: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90号君恒商务楼702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晶珠支行
  号:43001510264052501636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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