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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市政零星废渣外运处置工程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12
项目名称: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140亿
招标人: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6170040-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晶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2年度市政零星废渣外运处置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022年度市政零星废渣外运处置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路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内容:废渣集中清运、处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因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作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渣,需要将这些废渣集中清运、处置,预计总方量约1.2万立方米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8-04
计划竣工日期:2023-08-03
工期总日历天数:364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922297.35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进度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20%,即付至结算造价的90%,剩余10%部分应按审计部分审计完毕及质保期满后全部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与各方备齐提供履约验收的相关资料等。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杨贺红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晶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1430121444950592X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MA4QBLYD80
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一线东、望仙路北凯丰景上鑫苑B座1003
法定代理人: 沈建民 法定代理人: 陈亮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4060658 电话: 0731-85056002
传真: 0731-84060659 传真: 0731-85056002
账号: 1901101509200016893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澜北湾支行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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