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乡十一中2022-2025年校园劳务外包服务 | 人员工资 | / | 年 | 3 | 4227840.00 |
2 | 宁乡十一中2022-2025年校园劳务外包服务 | 人员管理费 | / | 年 | 3 | 131688.00 |
3 | 宁乡十一中2022-2025年校园劳务外包服务 | 年终福利 | / | 年 | 3 | 61380.00 |
4 | 宁乡十一中2022-2025年校园劳务外包服务 | 税费 | / | 年 | 3 | 76860.00 |
合计金额小写:4497768.00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肆拾玖万柒仟柒佰陆拾捌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如下: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场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人员工资 | 元/年 | / | 湘卓物业 | 1409280.00 | |||
项目经理 | 元/年 | / | 湘卓物业 | 1人 | 81600.00 | |||
食堂人员 | 元/年 | / | 湘卓物业 | 20人 | 933120.00 | |||
其他服务人员 | 元/年 | / | 湘卓物业 | 10人 | 394560.00 | |||
2 | 人员管理费 | 元/年 | / | 湘卓物业 | 31人 | 43896.00 | ||
3 | 年终福利 | 元/年 | / | 湘卓物业 | 31人 | 20460.00 | ||
4 | 税费 | 元/年 | / | 湘卓物业 | 1年 | 25620.00 | ||
一年合计: | 1499256.00 | |||||||
三年合计:4255002.66元/年×3年 | 4497768.00 |
食堂、商店、其他服务人员的劳务托管。
按月支付。甲方验收合格后,按月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费用?:124938元。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如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以收费通知单的形式向甲方发送发票、合同、等付款资料。(具体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付款。如果乙方收款账户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怠于通知的乙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所有责任。
收款账户: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票抬头: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税号:91430124MA4L2Q312D
银行账号:43050186383600000451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
电话:13974976280
注册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通益社区紫金路175号
1、项目经理1人;
2、食堂人员20人;
3、其他服务人员10人;
4、各岗位工作人员都应具有相关从业资质;
5、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饮食行业健康证;
6、所有人员的驻场工作地点必须服从分配并满足项目的整体服务要求,如却因工作原因乙方建议进行人员岗位调整,需经甲方同意认可;
7、甲方对乙方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不合要求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第一时间内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另派人员接替其工作,直至甲方认为满意为止;
8、乙方所聘员工要求女职工法定年龄55周岁以下,男职工法定年龄6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超龄人员需经甲方认可)。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责任心强,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俱佳,具丰富管理经验的骨干担任。全权负责本项目一切事宜。
2、食堂:
2.1、质量管理
需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满足就餐者饮食和营养的需要,并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质量要求
保质保量,色、香、味俱佳,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服务时间要求
早餐6:50~8:30,中餐11:30~13:00,晚餐17:00~18:30可根据学校要求开餐时间进行调节(具体以学校实际作息时间为准)。
2.2、食堂考核管理办法及处罚细则实施
(一)总体要求
1、按照实际工作客要配备相关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2、拟任本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作。
3、组织对项目全部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服务礼仪等系统性培训,一期不少于二十学时,甲方将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4、如遇大型活动需要加班或临时増加人员时,乙方须提供人力支持,并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派。
5、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6、对托管项目所有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各人员职责及应急预案措施须悬挂公示且严格遵守。
(二)具体要求和规定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乙方在甲方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不符合从事合品行业的相关疾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2、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甲方全部实行定点釆购,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卖食品人员不买腐烂变质食品。
2.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
2.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 二刷、三冲,四消毒。
2.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2.4员工应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子,上班不佩戴饰物,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勤洗澡、理发,定期检查身体,接受预防注射,患有传染病必须停止工作,未经防疫部门允许不得从事食堂的工作,食堂工作人员需佩戴干净口罩。
2.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刀案板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甲方每天不定时进行检查。
3、放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査、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就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5、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楼梯,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
7、对食品从业人员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8、节约水电、关好门窗。
9、服务至上,要求全体员工开展优质服务。
3、商店管理
3.1、熟悉各物品的价格、款号、库存等情况。
3.2、收款过程中要做到快、准、不错收、不漏收,上交现金无差错。
3.3、爱护及正确使用商店设备,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3.4、掌握物品的销售情况,对于畅滞销货物予以登记,平衡销售和库存情况,做好补货工作。
3.5、保持商店卫生干净整洁。
3.6、下班前认真做好当日账目工作,做好日盘点工作。
4、校工
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调配任务
5、宿管员
1、确保宿舍各寝室内、楼房走道、楼梯间等卫生整洁。
2、确保住宿生遵守住宿规章制度,及时处理学生矛盾纠纷。
3、协助校方领导做好宿舍文化建设和宿舍文明卫生建设工作。
4、外来人员(非家长、外卖、快递员、收废品等人)未经批准登记不得进入宿舍区;学生宿舍区不能留宿家属。
5、大件物品未经登记不准离开宿舍区。
6、禁止在宿舍做饭,帮学生洗衣服,代收快递,充电及代保管电子产品。
7、迅速处理宿舍区突发事件;排查宿舍区房屋设施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和处理。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6、保洁 绿化员
1、做好校园保洁、整理,达到《保洁服务工作标准》的要求。
2、负责消毒打药、灭蚊蝇工作。
3、严格遵守库存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每日负责巡视收集各层垃圾,并负责送到垃圾站。
5、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工装干净整齐。
6、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准时上岗。
7、提高安全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保洁主管报告。
8、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清洁,保证工作质量。
9、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各类工具,发现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10、了解所管物资的使用情况,掌握所管物品的性能、用途、保管常识。
11、负责校园内所有绿化的病虫害防治、施肥、修剪等日常工作。
12、对校园内绿化的植物适时、适量浇水,确保苗木、草坪浓绿及正常生长,不得将污水、废渣等有毒有害或污染性的东西倾倒在绿化区内。
13、严禁本部门或其他人员、车辆擅自进入绿化区内损坏花草、树木等情况发生。
14、花草、树木、草坪叶片不正常或萎缩干枯要及时防治处理,控制病虫害的蔓延,需要重新种植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1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7、文印
负责学校资料打印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依法制定食堂工作日常监督管理规章制度,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制定食堂窗口销售价格和出售的自制食品价格,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成本核算;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査与管理考核。如因乙方管理不善,甲方有权提出指导意见、勒令辞退不符岗位要求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劳动合同。
2.义务:
(1)甲方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劳务费用,负责提供厨房和餐厅的所需设备、设施、工具、器皿;负责水电气供应;负责食堂食材、调味品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
(2)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经乙方申请为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4)甲方为乙方派驻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免费提供食宿(正常出勤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维修配件费用由甲方免费提供;
(5)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或支持其劳务托管管理;
2.义务:
(1)履行好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2)乙方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乙方须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不得拖欠,因工资、劳动报酬等产生的法律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负责食堂食材采购计划申报、与甲方共同验收、领用及保管,负责食堂所有菜式加工、制作和打餐、等食堂服务工作;
(4)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职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含因用工不当导致人员伤亡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食药监督、卫生管理的规定及生产岗位需要为乙方员工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7)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认真执行行业、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与食品加工场地、员工身体条件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8)乙方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检测部门、教育后勤办、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严格按照食品加工的流程规范操作,做好食材的储存、保鲜保温工作,做好食品领用台账;餐用具的卫生消毒工作到位,记录详实;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食品留样的重量、时间、留样冰箱等符合规定,相关记录详实齐全;
(9)乙方应爱护建筑物和设施,损坏必须原样修复,甲方只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维修;
(10)乙方员工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给第三人造成伤害,由乙方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11)乙方应及时调换不具备履职能力的工作人员;
(12)乙方要主动接受甲方日常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
7.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则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已经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一方依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4.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承包合同:
(1)履行合同时,出现了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和进度完成主要承包指标的情况;
(2)乙方没有全面履行约定责任,管理混乱,经甲方考核,认为难以完成承包指标的清理;
(3)服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服务过程中,给甲方教育教学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
(5)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5.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九、通知及送达
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注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宁乡市双江口镇
收件人:肖永端
联系电话:0731-87700521
乙方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通益社区紫金路175号
收件人:喻慈
联系电话:18007482168
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乙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3.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话、短信、专人手递等方式送达,或以在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时间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以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乙方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乙方的住所地或本合同中载明(含乙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7个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以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在网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报纸上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
4.乙方确认,合同期内,该住所地也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因此,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住所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自然确认乙方于通知张贴3日内知悉通知内容。
十、其它约定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宁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三、其它未约定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四、 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不影响双方的结算、赔偿和违约责任的执行。
十二、责任追究
1. 乙方在承包期合同内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工作要求,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3日内拒不整改又不能书面提出方案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日常经营管理,特别是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如果发现加工出来的食材达不到国家、省、市及甲方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标准或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如因乙方未按时发放员工工资,未按时购买社会保险,或工伤处置不力,造成其员工有不同形式的投诉、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的,每出现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总合同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甲方还可继续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如因乙方员工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给第三人造成伤害,乙方处理不当,造成第三人有不同形式的投诉、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每次,累计超过3次,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总合同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甲方还可继续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一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其它费用。
6. 在劳务托管期间乙方所聘用的员工产生的劳务纠纷和事故(人员安全、经济纠纷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无任何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负责本合同托管项目人员的正常工资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终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购买,对超出正常工作量(每天正常上班时段,每月不超过26天,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由甲方核算支付。如遇大型活动需要加班或临时加人员时,乙方须提供人力支持,其中产生的加班费和加人员的劳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5.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6.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双江口镇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街道通益社区紫金路175号 |
法定代理人: | 肖永端 | 法定代理人: | 喻果球 |
委托代理人: | 戴喜强 | 委托代理人: | 喻慈 |
电话: | 0731-87700521 | 电话: | 0731-81862008 |
传真: | 0731-8770521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