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类似项目经验,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路基路面)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湖南省交通厅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综合一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湖南省交通厅颁发的路面和交安设施专项养护资质。(湖南省交通厅颁发的养护资质须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湘交函〔2017〕51号)或《关于公布湖南省2017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88号)或《关于公布湖南省2018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443号)或《关于公布湖南省2020年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21〕29号)的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运类不认可);拟任本项目的总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运类不认可);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近六个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近5年内〔2017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之前),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540万元且合同里程在5.6公里及以上公路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修工程施工项目。“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查询的,应附“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投标的标段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指的是2020年、2021年)
3.7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