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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验证性检测服务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11
项目名称:
2022年度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验证性检测服务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106.8亿
招标人:
长沙市天心区青园中信小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0426005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致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度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验证性检测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426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2022年度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验证性检测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3.8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01 —— 2023-06-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原则每季度进行费用支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中标人阶段监督服务工作完成后,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和结算。采购人进行阶段性采购服务验收,并委托结算评审单位结算金额。中标人根据审定的结算金额开具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该阶段服务费。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南支行(湖南致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8201050000002003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采购需求及考核办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采购需求及考核办法:中标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等主管部门下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现场检测。中标人于现场检测完成后1周内出具检测结果通知书(含正式检测报告和电子报告)。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足够分数的检测报告,并不得要求增加检测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采购需求及考核办法:中表人根据采购人安排及施工进度要求,必须合理配备人员、设备,及时进行检测和试验工作。现场检测和报告编制时以采购人要求的参数和频率为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采购需求及考核办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棠坡路17号 地址: 学士街道紫苑路106号
法定代理人: 王志国 法定代理人: 朱宜飞
委托代理人: 张景欣 委托代理人: 许准
电话: 0731-86846237 电话: 0731-89912235
传真: 0731-86846237 传真: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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