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指挥中心执法数据处理分析技术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509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编号:CSCG-202205090042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 履行期限:
2022-08-15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履行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至2022年底前完成。 (2)项目时间进度安排: 2022年9月5日前:完成开题;2022年11月5日前:完成初步成果; 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结题审查;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
方案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项目时间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售后服务期限至项目通过验收满一年之日止。 ( 3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王亚军、13508491987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15040610525008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93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8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项目结题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通过验收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主要技术服务内容 指挥中心执法数据处理分析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包含3 个方面内容∶ 专题数据服务、专项技术服务和常态管理服务。 1.专题数据服务 将日常使用的地理信息数据按照需求及时部署至指挥中心系统,部署的数据包括影像数据和矢量数据。其中影像数据包括各类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矢量数据是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有的与监管执法相关的矢量数据,如图斑矢量、审批矢量、现状矢量、规划矢量等矢量数据。 2.专项技术服务 为市级提供内外业核查分析和数据填报统计等技术性辅助性事务,为指挥中心完成上级卫片执法检查和月清“三地两矿”任务处置等工作提供以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效的技术服务支撑,以此满足指挥中心在卫片执法检查、闲置土地处置等方面的工作需求。 3.常态管理服务 常态管理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协助。其中,日常管理主要是承担指挥中心系统的权限管理、人员管理、运行监测、设备维护等辅助性事务;业务协助主要是指常驻指挥中心,协助指挥中心提供指挥调度、视频连线、会务组织、远程会审、数据统计、报表分析等辅助性事务。 (2)完成时限和成果要求 2022年底前完成。 主要成果包括: 1.影像数据:tpk格式,按照区县界线分块处理并切片发布; 2.矢量数据:geodatabase或 shp格式,按照区县界线分块处理并切片发布; 3.文档数据: xlsx、docx、jpg 等文件格式,包括台账、统计表、核查报告、图片等文档资料。 以上地理信息数据坐标系统应统一使用 CGCS2000投影坐标系或长沙市独立坐标系,其中涉及坐标系转换的,需使用长沙市独立坐标图形文件坐标转换软件进行严格的坐标系转换,确保成果转换精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6.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3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深度造成乙方返工,需重新协商明确相关事项的,不能违反政府采购相关事项。 6.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6.5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6.6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研究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6.7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因甲方或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成果资料及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服务应收合同价款的 2‰。 7.5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内容导致技术工作量增加的,甲方应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下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追加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增加工作量另行约定;需要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成果内容导致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无法完成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项目技术工作已完成过半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合同款; 7.6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经双方确认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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