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 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中标单价(元) |
1 | 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标 | 清扫服务 | 在中标辖区内的每月垃圾量、垃圾运输往返运距(17.6公里)及中标单价1.90元/公里/吨支付。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垃圾与数量按时按月结算,结算金额按照本年度年度预算为上限,本合同三年,一年一签,此次是第三年。 | 项 | 1 | 1.90元/公里/吨 |
中标单价金额小写:1.90元/公里/吨 中标单价金额大写:每吨每公里壹元玖角零分 |
备注:在中标辖区内的每月垃圾量,按照垃圾运输往返运距(17.6公里)及中标单价1.90(元)支付,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垃圾与数量按时按月结算,结算金额按照本年度年度预算为上限,本合同三年,一年一签,此次是第三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服务内容及范围:秀峰、捞刀河、青竹湖、沙坪、洪山、月湖、浏阳河、芙蓉北路等八个街道的公共垃圾站和社会垃圾站的日产日清运输。
1、根据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制定的《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维护考核办法》及市城管局相关管理制度,依据标准内容严格对垃圾运输公司的作业质量进行督查考核;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密闭、除臭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应取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
5、从事环卫作业运营的设施设备应具备接入行业主管部门和采购人监管系统的硬件条件(后期可加装)时间限制一周内;
6、中标后用于本项目的各类垃圾运输车辆总和不少于30台(具备与垃圾站或垃圾压缩箱相匹配的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压缩式对接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等5种车型);
7、中标后一个月时间内必须在开福区辖区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地点和集中停放车辆场所,规范管理垃圾运输车辆,避免乱停乱放现象,做到净车出场,保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
8、中标后所有车辆必须自行装置GPS装置与智能平台对接,按采购人要求喷涂统一标志,保证车辆仅用于本项目,不得在开福区辖区范围外作业或者进行与该标段无关的业务;
9、提供足够的设施设备和人员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0、服务期内,采购人新建的垃圾转运站和新增社会清运点达到清运要求,无条件列入中标人的工作管理内容,同时必须无条件配足相应的设备和管理人员;
11、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长沙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以及本细则之规定完成生活垃圾的转运,并应建立完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记录档案;
12、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等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1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转运站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按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长沙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维护考核办法》、《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考核细则》规定完成生活垃圾的转运。
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考核细则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分值 |
台账 管理 | 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用人用工符合劳动法,规范化管理人事档案、财务报表、业务统计、员工保险档案等资料。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资料不齐全,上报不及时的视严重程度扣1分, | 扣1分/次 | 4 |
根据站厕改建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规格、数量并满足清运需求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同时手续齐全,车况良好。 车辆手续不齐全的,每辆扣2分。 | 扣2分/辆 | 4 | |
所有开通射频卡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需按长沙市城管局要求,统一颜色、编号和图标,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改。随意更改外观,或编号不齐的,扣1分/车/次。 | 扣1分/车/次 | 3 | |
所有开通射频卡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需建立《射频卡与车辆信息台账》,并报垃圾收运科备案。车辆信息台账不完整的,或者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次。 | 扣1分/次 | 2 | |
注重日常车辆设施的维护、保养,按时做好一年一度收集车倾倒资格的审核。 | 扣1分/车 | 2 | |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一年至少四次),并做好资料存档。少一次扣2分。 | 扣1分/次 | 2 | |
日常 管理 | 自觉接受收运科的监管和考核。 日常工作中服从调度,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拒不配合工作的,每次扣2分; 在各类检查或重大活动中积极配合,不得发生因责任内的丢(扣)分,工作配合不到位,发生丢(扣)分现象的,每次扣2分。 | 扣2分/次 | 10 |
保证队伍稳定,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的,每例扣10分。 | 扣10分/例 | 10 | |
垃圾运输车辆的司机上班统一工装,文明上岗。工作形象差,服务态度恶劣的,每列扣1分。 | 扣1分/例 | 2 | |
严格遵守长沙市城管局、市垃圾中转站及区环卫中心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要求,及时有效完成开福区辖区内公共垃圾站及社会垃圾站的生活垃圾运输工作,确保日产日清。 未按市、区垃圾运输管理要求的,垃圾站无故堆积,清运不及时,每车次扣1分。 | 扣2分/车/次 | 4 | |
所有开通射频卡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仅限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运输,不得跨区拖运垃圾,不得在开福区范围内拖运非生活垃圾 (家装垃圾和大件垃圾处置后的尾渣参照生活垃圾管理运输)进入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场。 跨区拖运垃圾的,回收该车辆的射频卡,每车次扣5分; 在开福区范围内拖运非生活垃圾(包含渣土、家装、大件、建筑等垃圾)并进入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场的,回收该车辆的射频卡,每车次扣2分, | 扣2-5分 | 8 | |
所有开通射频卡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需安装并维护好GPS定位及车载监控设备,接入市、区两级智慧指挥平台,工作期间接受全程监管。 每日出车前司机应检查车辆监管设备,确保所有开通射频卡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发动期间必须保持GPS定位及车载监控设备是开机上线状态,摄像头无遮挡、镜头洁净、朝向正确、无松动,如发现监管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则需及时上报垃圾收运科,并及时维修,中标单位需调度其他监管设备正常工作的车辆完成该车辆原有的垃圾运输任务。 原则上车辆GPS离线、轨迹不完整、轨迹异常或脱离监管的生活垃圾进入垃圾中转场的量不予结算。 确因特殊情况在GPS不能正常使用又完成了生活垃圾运输任务的车辆,由垃圾收运科按事实审核计量,未连接环卫平台、未安装车载监控设备的车辆,回收该车辆的射频卡,并扣2分/车; 因操作不当损坏GPS定位或车载监控设备的车辆,每例扣1分; 经查实,属人为故意拔出电线、遮挡摄像头、调整摄像头朝向等手段逃避监管的车辆,回收该车辆的射频卡,并扣2分/车。 | 扣1分/车 | 5 | |
所有开通射频卡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因设备损坏或临时调派等原因未上线或出区域,需提前报备说明原因,经垃圾收运科核实后据实计量。 如发现垃圾中转场有入场记录,但没有GPS轨迹信息,也没有提前报备的,一经发现,回收该车辆的射频卡,并扣2分/车。 | 扣2分/车/次 | 4 | |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需定期清洗,确保车容整洁,做到密闭运输,控制渗漏撒落。 运行途中,臭气过大或外观脏污的,每车次扣1分; 运行途中,有渗漏撒落,造成二次污染、影响环境,每车次扣2分。 | 扣1-3分/次 | 4 | |
所有开通射频卡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作业完毕后,必须归队,集中停放于本辖区内公司指定停车场,不得乱停放它处。乱停乱放,每车次扣1分。 | 扣1分/例 | 4 | |
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车辆违反交通法现被交警部门查处,负面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 扣5分/次 | 10 | |
规范垃圾斗(箱)起吊(钩)作业,不得损坏站内设备和设施不按程序作业造成垃圾站设备损坏的,每次扣1分,损坏站内设备设施照价赔偿。 | 扣1分/次 | 2 | |
各环 卫所 | 反馈垃圾站生活垃圾运输不及时等相关情况 | 每例扣1分 | 4 |
市区数 字化 (网格 化)平 台案卷 、市民 投诉 | 具体扣分参照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城管数字化(网格化)和市民投诉(市长信箱、12345热线、12319热线、110案卷)考核细则进行,扣分数按20%计入月考核问政湖南、红网等市民投诉参照执行。 | 扣分数按2(%计入月考核 | 6 |
上级 通报 | 在上级考评、检查、督办中发现问题的,每个问题扣1分;整改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2分;长期整改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5分。 | 扣1-5分/例 | 5 |
新闻媒体舆情 | 未按上级要求及时处理督办的问题和来信来访的问题,造成媒体负面报道的,每例扣1分;整改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2分;长期整改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5分。 | 扣1-5分/例 | 5 |
注:1、考核按百分制逐月进行;
2、处罚金额每月在服务费中扣除;
3、考核评分每月由收运科督查考评后交中心请示考评组审定;
4、考核处罚金额按每分400元计算。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具体办法详见《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或开除。
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5、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负责人的,甲方及环卫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公司更换项目负责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配置足额运输车辆、装卸工具、装卸人员及驾驶员,对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进行运输。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与垃圾站或垃圾压缩箱相匹配的运输车辆,并对车辆喷涂标识。
3、乙方设立调度室,全天候听取派车通知,按要求派车。
4、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5、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停放场地,车辆设备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标识。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所有车辆必须装置GPS、监控等设备与数字化平台对接。
6、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7、乙方在服务期间内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8、乙方根据开福区垃圾站新建和改造同步配套运输车辆。
9、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600000.00元/标段 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与本合同期同期。如达到管理目标,履约保证金在管理期限结束且经甲方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0、按上级要求,换置新能源车辆。
11、服务当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自身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作业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
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运输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服务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期内,甲方按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每扣一分,则甲方可以扣除400元。每月乙方考核低于60分或连续3个月低于80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支付责任。
3、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有拒载拒运等违反规定现象,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除按考核办法执行外,有权解除合同。
1、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市、区政策出现本项目的重大调整,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由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包括《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考核细则》、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甲方的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6、本项目不得分包,更不允许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中青路111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北二环一段1002号秀峰山庄13栋101房 |
法定代理人: | 何世林 | 法定代理人: | 樊敏 |
委托代理人: | 陈华文 | 委托代理人: | 李坤 |
电话: | 0731-82528568 | 电话: | 0731-85601995 |
传真: | 0731-82528561 | 传真: | 0731-85601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