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桑植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桑植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走马坪白族乡、芙蓉桥白族乡、洪家关白族乡、河口乡、马河口白族乡、陈家河镇、利福塔镇、澧源镇等乡镇。
2.3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6080万元。
2.4 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3.8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4万亩)。
2.5 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测量(前期测量、竣工测量、报备入库)、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工程技施设计及编制工程预算和施工后续服务。
2.6 技术标准: 执行《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DB43/T876-2014。
2.7 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并计划于2022年06月30日前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评审和初步设计批复。
2.8 质量目标:合格。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任意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有农林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引调水、灌溉排涝等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网页打印件);
3.5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设计费):依据桑植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审定的本项目工程施工费造价总额的 2.5%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6.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6.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银行张家界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帐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注意:每次每个账号随机生成)
7.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05日至2022年05 月11 日23:59分止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j.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套,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
7.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1043476432@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 年 05 月26 日09时0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正对面)。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必须由投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张家界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744-8296802。
11.1 招标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
11.2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给予任何补偿。
11.3项目实施期内,中标人须在项目实施地组建项目部并设办公场所,保证常驻本项目实施地2人以上设计服务工作人员,非特殊情况,常驻设计服务人员必须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扣除1%合同金额,累计发现三次,解除双方合同。
招 标 人:桑植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桑植县澧源镇
联 系 人:唐西文
电 话:0744-6223124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南庄坪路桥公司三楼
联 系 人:李强
电 话:0744-83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