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海峡两岸合作示范区及基础配套设施(投资人+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2年6月14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招标公告,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和澄清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10条(P5)、第二章招标须知中1.4.1中第10条(P10)及第三章评标办法(P33)资产负债率得分表:
财务要求:(1)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以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为准)。评标办法资产负债率得分最高 16分。
资产负债表率不能完全、体现企业的实力,同时违背招标法,有排挤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的行为,带有特定指向意愿,有失公平原则。
答: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10条(P5)、第二章招标须知中1.4.1中第10条(P10)已出更正公告(详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海峡两岸合作示范区及基础配套设施(投资人+EPC)更正公告(二) ),第三章评标办法(P33)资产负债率得分表按招标文件执行。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19.6条中第2条(P18):
项目公司的董事会暂定由三人组成,其中招标人推选二人,社会投资人推选一人。董事长由招标人推选的董事会成员担任。
因社会投资人占比95%,为项目公司大股东,按照公司法大股东优先推荐董事长、财务总监等核心高管。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符合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第三部分14.3.1过程付款(P74、75);
施工进度款:(2)施工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监理人、发包人审定的已完合格工程费用(不含因政策性原因调价引起的费用变更)的70%按月予以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不超过本合同签约合同总价的70%;项目竣工验收;本合同范围工程结算最终审定后一年以内且全套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后累计支付至工程终审结算价款97%,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一年内付清。
竣工验收支付累计至合同总价的 70%,付款比例太低,不利于总承包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材料商,建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造价的85%。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4页第1.4条、合资协议第100、101页合作方式
招标文件第3页第1.4条写的是:本项目采用“投资人+EPC”的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中标人,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而与之矛盾的是在合资协议第100、101页合作方式中写的确是:甲方组建项目公司,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将1.7亿资金的40%实缴到位,剩余资金在1个月内实缴到位,甲方将项目公司95%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完成股权变更。
若由甲方先行成立项目公司,则投资方的资金是给项目公司还是给甲方,无论给谁,先期成立项目公司,后期股权变更对投资方具有很大的资金风险。
合资协议中的这句话,应为中标后甲乙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答:为加速项目的推进,甲方先行成立项目公司。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必须将1.7亿资金的40%实缴到位,剩余资金在1个月内实缴到位,甲方将项目公司95%的股权转账给乙方,完成股权变更。
5、第一章1.8(P5)、2.10(P5)、第二章1.4.1第10条(P10)、第四部分合作协议中2.2(P100、1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须将1.7亿资金的40%实缴到位,剩余资金在1个月内实缴到位,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中标通知书一周内支付资金时间过于紧张,招标人因充分考虑社会方内部支付流程,建议改为15个工作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5条(P36)
省级施工奖项仅对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加分(每个1分),以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公布文件为准。
此项违背招标法,偏向地方保护,建议改为国内省、部级获奖得1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施工奖项设置了国家级、省级奖加分项,且招标文件中有明确: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本工程不是园林绿化工程,未设置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作为加分项。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条(P17)
省外入湘登记要求中需提供登记截图,是否理解为只需联合体设计单位及施工企业提供即可,投资人(信托机构)无需进行登记?理解是否正确?
若理解正确,则需要在招标文件P132中建议修改为“登记网页截图(投资人单位除外)”
答:(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条(P17)
省外入湘登记要求中需提供登记截图,只需联合体设计单位及施工企业提供即可,投资人(信托机构)无需进行登记。
(2)原招标文件P132中:
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附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修改为:
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附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投资人单位除外)。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P17)
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第(1)条中提到:
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第(2)条考核期限:1095 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此项考核要求第(2)条只注明了竣工验收备案表,而遗漏了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前后呼应不完全。
建议修改:(2)考核期限:1095 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文件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合资协议2.2、5.4(P5、106)
资金成本及股权两年一次性回购。
建议修改为:资金成本每年支付,股权两年一次性回购。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澄清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或其它资料与本澄清答疑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高新区创新创业园1栋602;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35-2990568、18873566688;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5栋501、502房;
联 系 人:项目负责人:周杰平;专职员:袁凯;
电 话:0731-89670275、13469070827;
邮 箱:23162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