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湘潭市口腔医院(采购人)的委托,对湘潭市口腔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口腔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167 号
3、采购代理编号: HXYD-20220715
4、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 |
整包 | 湘潭市口腔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两年 | 595664元/年 两年合计1191328元 | 1191328元 | 16500元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 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及服务内容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湘潭市口腔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具体技术及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服务年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按月实际人数付款方式进行(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格式自拟)。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等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其他要求: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的供应商。
三、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人民币;
2、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银行转账: ①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截止前,按照磋商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磋商保证金收款账户。 ② 各供应商需在递交磋商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磋商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6、未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磋商保证金情况,各供应商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
2、保证金到账情况请供应商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4.1请从 2022 年 08 月 09 日~ 2022年 08月 16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2所有供应商须在 2022年 08 月 16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4.3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4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08月 24 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5.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5.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 、《湘潭政府采购网》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口腔医院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731-55577712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95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恒、段海南
电 话:0731-58563896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