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磋商邀请及磋商须知中:
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磋商须知中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两型产品; 4、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5、其他。 | 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 / %的价格扣除; 2、给予联合体 / %的价格扣除。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①节能产品(非强制采购):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3、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4、两型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 |
因本项目的特殊性,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现更正为:
删除:
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磋商邀请及磋商须知中:
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磋商须知中: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两型产品; 4、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5、其他。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 2、给予联合体 6%的价格扣除。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①节能产品(非强制采购):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3、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4、两型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上述产品中取其中一类。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2-08-12 09:30 | 2022-08-15 14:0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2-08-12 09:30 | 2022-08-15 14:00 |
获取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08-08 17:00 | 2022-08-08 17:00 |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联系人:陈思佳 |
电 话:0731-86865962 |
地 址:长沙县板仓路164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长沙鑫鑫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蕾、黄小迟、戴俊 |
电 话:0731-86205649 |
地 址:湘龙家园东门公建一栋二楼 |
2022 年8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