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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龙街道办事处茶塘村自来水入户管网安装工程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09
项目名称: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225亿
招标人:
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5270054-1
发包人(全称):  长龙街道办事处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湘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茶塘村自来水入户管网安装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茶塘村自来水入户管网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长龙街道茶塘村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对茶塘村二期自来水涉及的农户进行入户官网连接安装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对茶塘村二期自来水涉及的农户进行入户官网连接安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8-09
计划竣工日期:2022-09-23
工期总日历天数:45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621458.43

本项目设有控制价,控制价为:641339.97元。

报价形式:优惠率报价,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进行优惠率报价。

即中标优惠率:3.1%641399.97*0.969=621458.43(人民币:陆拾贰万壹仟肆佰伍拾捌元肆角叁分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县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进度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施工单位结算经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20%,即付至90%;剩余10%部分(含质保金)应在竣工验收满二年后,待质量缺陷期满并经审计部门抽审完毕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与审计预留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暂定总价合同,最终的结算价格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价格为准。
4.付款人: 长龙街道办事处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邹娜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龙街道办事处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年6月24日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长龙街道办事处(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湘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1430121058027433N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587029557R
地址: 长沙县长龙街道金塘路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路口镇和贸路1号
法定代理人: 张栋材 法定代理人: 刘跃武
委托代理人: 陶建炳 委托代理人: 邹娜
电话: 0731-84037550 电话: 0731-86801788
传真: 0731-84037937 传真: 0731-86801788
账号: 18030901040014295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县支行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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