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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雅礼书院中学航天科普实践教育实验室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10
项目名称:
航天科普实践教育实验室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146.65亿
招标人: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JZ-2022062801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雅礼书院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骏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航天科普实践教育实验室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062801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实验室功能布局设计及施工 其他服务 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确定设施设备、工具、耗材、仓储等设备物资的配备标准,科学划分方案设计、结构制作、飞控调试、火箭总装测试、成果展示等实验室功能分区,完成实验室方案详细设计及施工安装。 1 20000
2 实验室置物架 固定架、密集架 尺寸:150×40×200cm、四层 材质:钢结构 层均承重:70KG以上 层板厚度:3MM以上 3 2700
3 实验材料收纳套组 教具 包含49.5×40×18.5cm储物柜、47.5×38×16cm零件盒各一个; 国标定制 24 12000
4 实验材料整理箱 教具 包含20L、40L规格整理箱各一个; 材质:环保无味的全新PP(聚丙烯) 抗压承重、不易变形、防止开裂 6 3000
5 工具套装 教具 每套包含模型火箭组装常用工具:十字螺丝刀、一字螺丝刀、刻刀、尖嘴钳、热熔胶枪、万用表、天平各一个; 每间教室人字梯、平板拖车各一个。 6 13200
6 锂电池防爆箱 保护屏 锂电池防爆箱一个,灭火球一个 材质:碳素钢 支持贵重设备、电池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保存 6 5400
7 实验操作台 钢木台、桌类 钢木结构,表面静电喷塑高温烘烤处理,台面采用E1级颗粒板,板材截面使用高温机器封边,边条圆润光滑; 桌型:六边型桌, 尺寸:150×90×75cm, 椅子钢木结构,板材截面使用高温机器封边圆润光滑,高度可调节 每套包含1张桌子、5把椅子 6 18000
8 作品展柜 其他台、桌类 120×35×200cm、高透防爆玻璃、可拆装 3 9000
9 天体观测望远镜 教学专用仪器 口径≥150毫米 焦距≥1500毫米 高有效放大倍率≥354倍 低有效放大倍率≥21倍 支持红点寻星镜 支持马达驱动经纬仪托架 支持恒星速、太阳速、月球速跟踪速度 支持经纬仪、赤道仪(北半球)、赤道仪(南半球)跟踪模式 1 8800
10 裸眼3D激光投影设备 投影仪 3D悬浮立体展示:通过LED密集排列旋转成像,空中成像,无屏显示; 分辨率:1600*720dpi,清晰显示,呈现精美画面; 对焦方式:手动对焦 投影光源:LED 镜头材质:玻璃+树脂 可视角度:≥160度 灯珠寿命:数万小时 1 17500
11 航天科普专用内置视频 其他服务 定制 1 49000
12 沉浸式展览场景布置 其他服务 定制 1 230000
13 智慧黑板 触控一体机 一、智慧黑板硬件 1.硬件:86寸全贴合电容屏, UHD超高清LED 液晶屏,显示比例16:9,屏幕图像分辨率≥3840*2160,具备防眩光效果;所含副板为铝制磁吸蜂窝板;拼接平面一体化设计,无推拉式结构及外露连接线,外观简洁。 二、OPS模块 处理器:i5-10400及以上;内存:8GB及以上;硬盘:256GB及以上; 额外配置可定制 三、教学系统 系统默认出厂自带教学应用系统及账号体系,包含教学资源、备授课工具、作业等功能。 1 38000
14 高性能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1、CPU:英特尔酷睿I5 10400处理器及以上; 2、主板:≥Intel 400系列以上芯片组; 3、内存:≥8GB DDR4 2666; 4、硬盘:512G DDR固态硬盘,支持多机械硬盘位扩展,具备硬盘减震结构设计; 5、网卡:集成10M/100/1000MB自适应网卡; 6、声卡:集成5.1声卡; 7、显示器:≥21.5英寸,1920*1080,且与主机同品牌; 8、电源: ≥200W高效节能电源; 9、机箱:≥标准立式机箱13L; 10、接口:≥8个USB; 11、键鼠:防水抗菌键盘鼠标; 6 30000
15 长征一号模型火箭 教学专用仪器 1.组装技术:手工拼接; 2.全标准化部件,采用环保材料,可回收式箭体设计,安全可靠; 3.箭体配件预留性能改造空间和卡笋; 4.箭体降落回收完好率≥85% 5.火箭动力部分使用固体燃料,燃料安全可靠; 6.火箭发动机支持电打火,并具有电保险功能; 7.发动机总冲:20-35N·s 8.起飞质量:≤1.0kg; 9.最大飞行高度:≥40米; 10.火箭飞行速度≈40m/s; 11.箭体尺寸:≤600mm*35mm*35mm 12.发射弹道偏角:≤15° 13.火箭回收落点:以发射位置为中心偏离半径≤20m 15 60000
16 长征系列火箭静态展示模型 教学专用仪器 长征系列火箭模型组合*1套:长征火箭组合系列包含8种火箭(长征1、长征2F、长征3、长征4、长征5、长征6、长征7、长征8); 材质及制作工艺:模型主体铝合金金属结构,激光切割,小型附件为铝制及ABS材料制作,喷高档烤漆; 尺寸范围约为:120-210CM(含底座) 1 100000
17 条幅火箭 教学专用仪器 1.组装技术:手工拼接; 2.全标准化部件,采用环保材料,可回收式箭体设计,安全可靠; 3.箭体配件预留性能改造空间和卡笋; 4.箭体降落回收完好率≥85% 5.火箭动力部分使用固体燃料,燃料安全可靠; 6.火箭发动机支持电打火,并具有电保险功能; 7.发动机总冲:35-50N·s 8.起飞质量:≤2.6kg; 9.最大飞行高度:≥100米; 10.条幅尺寸:≥1×10米; 11.条幅空中动态展示时间:≥40s; 12.火箭飞行速度≈40m/s; 13.箭体尺寸:≤2000mm*60mm*60mm 14.发射弹道偏角:≤15° 15.火箭回收落点:以发射位置为中心偏离半径≤10m 12 138000
18 模型火箭发射架 固定架、密集架 1.发射架重量≤10kg; 2.滑轨长度不小于1.5m; 3.支持的火箭重量:≥3kg。 6 1800
19 模型火箭点火装置 教学专用仪器 1.输出电压不小于4V; 2.支持遥控点火。 6 1200
20 气压高度计 气压计 1.高度测量范围:≥300米; 2.支持气压值、高度值数字显示。 12 240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980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980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供应商免费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1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验收完成后,支付该期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支付该期金额

4.2 收款账户: 建行长沙芙蓉中路支行(湖南省骏北科技有限公司:4305018638360000036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叁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7.3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天心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2022年8月3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68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B3栋1109-0045号
法定代理人: 朱全民 法定代理人: 饶尧喆禹
委托代理人: 虢聪 委托代理人: 童兵
电话: 0731-85212908 电话: 0731-85179118
传真: 0731-8521290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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