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中共浏阳市委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广电云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展示中心项目(网络平台系统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224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1479000.00大写:壹佰肆拾柒万玖仟元整 3.1 履行期限:
2022-08-02 —— 2025-08-02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并经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浏阳广电云商有限责任公司:36831010010005769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平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2023年8月2日前,甲方支付维护费用为合同总金额的1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2024年8月2日前,甲方支付维护费用为合同总金额的1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2025年8月2日前,甲方支付维护费用为合同总金额的10%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本系统的开发、实施及维护是满足甲方需求,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技术和性能的要求。所有第三方技术或产品必须得到合法的使用授权。 (2)乙方提供的网络软件、平台软件、数据库软件和开发工具及应用技术、工具软件等均不得使用盗版和非法正版。若发生版权纠纷等问题,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保证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实现甲方所有开发、实施、测试、培训、验收和维护等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乙方交付合同规定的货物及服务给甲方并提出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若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未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根据乙方的工作进程和要求,及时分期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在合同履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按照合同确定的金额和方式,按时支付技术咨询服务报酬。 (4)甲方有义务督促所涉项目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5)根据送审和报批的需要,按时提供所需的手续。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积极收集整理甲方所需的各类资料,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技术服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技术文件,并对提交的技术文件的质量负责。 (2)乙方应根据评审会要求修改完善报审材料,协助甲方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该专项报告的报审工作。 (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文件和基础资料。 (4)需要甲方审定的基础资料及需要甲方答复的问题,均以书面形式提出。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其他违约责任 因双方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约,由双方协商决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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